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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型风险犹存,粮食安全是中亚五国的共同诉求 | 社会科学报

2017-05-22 王慧敏 翟雪玲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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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多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开展农业合作、促进沿线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转型升级是沿线国家的共同诉求。


在这个背景下,积极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发展状况、投资环境及和我国未来的农业产能合作领域,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拓展国内农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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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探寻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的潜力》

作者: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王慧敏 翟雪玲


中亚五国作为连接“一带一路”东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和西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的关键区域,在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两条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中均处于重要枢纽。中亚五国均为上合组织成员,与中国经济联系密切。经过多年发展,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已经从自发分散的区域传统农产品贸易发展到贸易、投资、科技交流等多层面、多方位的经济合作。研究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现状,分析投资环境、探寻未来农业合作潜力,对于促进地区间农业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亚农业投资环境分析


对一国农业投资环境的了解是判断未来投资潜力的基础。根据经验,本部分通过详细分析中亚五国政治文化环境、经济发展情况、农业资源特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投资政策,以期对中亚五国农业投资环境进行整体描述和判断。

 

一、经济增速较快,产业发展单一。中亚五国自独立以来,坚持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方向,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目前,中亚地区的政治形势基本稳定。近几年来,中亚五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较为乐观,但经济增速波动较大。2015年,中亚哈、土、乌、塔、吉五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是1843.6亿美元、373.3亿美元、667.3亿美元、78.5亿美元和65.7亿美元,经济增速分别为1.2%、6.5%、8.0%、4.2%和3.5%。中亚五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总体水平不高,五国间差距较大。其中乌、塔、吉三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足2500美元,土、哈两国较高,分别为10534.8美元和6951.6美元。从产业结构看,中亚五国经济结构单一,采矿业、矿产加工业和农业是支柱产业。

  

二、农业资源总量丰富,农业投入不足。农地、光热和种质资源丰富,水资源短缺。


中亚五国农业用地2.9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4.7%,耕地面积约0.4亿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6公顷,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8倍,其中哈萨克斯坦人均耕地面积达1.7公顷,是我国的18倍。中亚五国光热资源丰富,光热同季,粮棉、果品、花卉等优良品种和优良畜种资源丰富,野生物种保存完整。但水资源较为短缺,整体看属于缺水地区,且中亚地区地表水分布不平衡。同时,中亚五国农村人口多,整体属农业国家。2015年五国农村人口4084.4万人,占总人口的59.5%。

  

农业优势产业突出,生产结构单一。中亚五国种植业主要以粮食、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为主,另外还有少量的油料和糖料作物。除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外,其余三国粮食能够基本自给。中亚国家农业生产总体上仍处于低投入、低产出的粗放经营状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紧张、机械化水平低、技术进步缓慢、加工技术落后。

  


三、农业投资政策环境总体呈趋好态势,五国间差异较大。


1.投资政策法规日益完善


中亚五国相继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的海关、外汇、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推出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其中,《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内外资一视同仁,鼓励外商向农业,林业,捕鱼、养鱼业,食品等行业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允许外商建立独资企业,并给予与投资额成正比的税收优惠,同时保证外国投资和投资者在乌境内的资产不被征收,且外商可独立和自由支配所获收入。《塔吉克斯坦投资法》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国民经济私有化进程,外商可按法律程序购买国有资产,同时给予税收优惠,农业领域为重点投资领域。《土库曼斯坦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法律待遇,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海关、进出口管理、税收等方面。《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并且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对在国家发展规划项目下的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可享受优惠。


2.外汇管理整体较为严格

  

独立以后,中亚五国坚定不移地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程度。外汇管理方面,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相对宽松,其他国家限制较多。哈萨克斯坦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取消外汇业务许可制度,实行通报制度。吉尔吉斯斯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本国货币索姆与美元可自由兑换,无须任何手续,不受额度限制,可自由携带自由兑换货币出、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购汇及汇出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塔吉克斯坦规定,投资者有权在塔开立本币及外币账户,完税后有权将塔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同样可认购其他外币用于支付塔境外业务。土库曼斯坦汇率市场封闭,独立于国际金融市场之外,完全由政府操控。



3.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改善  


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贸易便利化程度较高,其它两国贸易便利化程度较低。哈萨克斯坦已经完全放开贸易权,除去武器、弹药等限制产品外,其余产品进口不受配额及许可证限制,对出口实行鼓励政策。商品平均税率为7.1%,农产品为11.3%。吉尔吉斯斯坦贸易制度高度自由化,平均进口关税为5%,46.6%的进口商品为零关税,对WTO所有成员国、以及与吉尔吉斯斯坦达成有关双边协议的国家给予最惠国待遇。塔吉克斯坦实行较为宽松的对外贸易政策,一般商品均放开经营,受许可证、配额限制的商品包括棉花,小麦、面粉、农业经济作物,蚕种。乌兹别克斯坦实行有计划的贸易自由化政策,采取从价关税、从量关税、组合关税3种税率,平均税率约14.81%。粮食、面包类食品、肉类、糖等禁止出口。土库曼斯坦贸易政策不够开放,对本国产品出口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并全部出口产品统一投放国家商品原料交易所进行竞卖,出口关税税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2%,免征进口关税和非限量进口的商品有生肉、植物油、小麦、大米。



4.税赋管理整体较重

  

哈萨克斯坦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或居民。企业所得税20%,农业用地税率根据土地品质分级纳税,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法人减少70%的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减征70%。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属地税制,其中法人利润税7.5%、增值税20%。对丝绸制品、禽肉及蛋类生产、食品工业、肉乳业、渔产品加工等行业免除法人利润税等。塔吉克斯坦全国实行属地税制,各类企业目前所涉及的税种共有10项,其中国税8项、地税2项,法人利润税15%、增值税18%,新建企业免缴利润税。土库曼斯坦实行属人税制,主要税种共7个,其中增值税15%、企业利润(所得)税(土本国企业为8%、外国企业20%)。对出口货物(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品除外)、从事国际间客货运输等免征增值税。吉尔吉斯斯坦现行税收体系包括7项国税和2项地税,其中企业所得税10%、利润税、增值税12%。


5.土地和劳工政策严格

  

中亚五国土地多属于国有性质,对外国投资者使用本国土地限制较多。哈萨克斯坦规定外国个人和企业只能租用土地,且期限不得超过10年。乌兹别克斯坦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塔吉克斯坦规定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期最长为50年。受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库曼斯坦规定外国公民、法人、外国和国际组织在只能租赁土地,且必须经土库曼斯坦总统批准,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吉尔吉斯斯坦规定外国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吉注册的外国法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购买住宅,禁止向外国人提供或转移农业用地所有权。

  

中亚五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属劳务输出国,对外籍劳工需求有限且限制严格,所需费用高。哈萨克斯坦规定了外籍劳工配额数量,且从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工作年限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获取签证困难。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资企业中投资方员工与当地员工的比例规定为1:7。塔吉克斯坦对外籍工作人员居留政策严格,实行工作许可证和签证双重制度。土库曼斯坦规定外国公司中外国员工与土员工比例不得超过3:7,外籍劳务岗位主要是技术类工种,外国公民在土工作必须由雇主代其办理劳动许可。吉尔吉斯斯坦是农业国,本国居民就业困难,并不欢迎外籍劳务进人,在吉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


面临的挑战和制约因素


目前中亚五国仍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型期,在吸引外资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和瓶颈,主要包括政局动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监督管理和仲裁机制缺乏,政策环境不稳定等。  


一、投资的政治风险较大。中亚地区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一个独立地缘政治空间,该地区能源经济价值重要,宗教文化特征敏感,地缘政治地位独特。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大国在科技、能源、贸易领域对中亚地区进行牵制,在军事和安全领域进行干预,使得该地区政治形势复杂。

  

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较差。中亚地区农地资源丰富,但生产基础设施较差,加工物流等服务业发展落后。中亚五国交通运输方式单一,运力有限。目前中亚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空运为辅,也有管道运输,但整体运力不足。中亚五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农田灌溉系统缺乏,且无力投资改善灌溉体系,主要依靠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有限的援助和贷款实施水利规划和建设。

  

三、通关费用高且程序复杂。中国与中亚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主要通过陆上口岸进出,目前在检验检疫方面存在技术壁垒、通关程序上面临便利度较低,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

  

四、政策环境不稳定。中亚五国政策不稳定、不一致且灰色地带多。一是政府腐败程度较高,权力寻租现象屡禁不止,给外商投资带来困难。二是政府办事效率较低。三是法制环境也不容乐观。


农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基于中国与中亚地区宏观环境、经济增长趋势、农业资源、生产潜力以及经贸合作现状的分析,中国与中亚农业合作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和低级阶段,且由于中亚各国农业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业合作优先次序和侧重点有所差异。从政治环境、投资环境综合分析,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是优先合作国家,今后农业合作空间和潜力较大;而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为次合作区域,合作中要重点关注当地投资环境、政治状况、基础设施等问题。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的发展趋势。基于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资源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地区政治环境、已有的合作基础判断,未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潜力较大。主要的合作领域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贸易、农产品深加工等。

  

二、产能合作的重点领域。(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亚五国农田生产基础设施落后,交通运输条件较差,物流仓储设施不足,未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农田水利、农用道路、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同时在农业机械、边境口岸建设、物流加工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合作空间。(二)农产品贸易。中国与中亚地区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强,进口与出口的农产品差异较大。未来中国继续扩大对中亚地区紧缺的水果、蔬菜等鲜活产品和畜产品、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同时增加从中亚五国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粮食、棉花和畜产品。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三)部分重点农产品的种植加工。中国与中亚农业生产要素互补性强,考虑到中亚五国农业资源丰富、中国国内生产水平高,小麦产业、棉花产业、水果蔬菜、畜产品是当前及未来合作的重点领域。

  

三、农业合作的重点省份。未来与中亚农业合作新疆将是重点省份。一是新疆与中亚地域毗邻。二是新疆与中亚文化基础好。三是新疆特色农业优势突出。四是新疆是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基础好,前景广阔。2015年我国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58期第2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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