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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李克军:“造血式”扶贫在实践中怎么处处“碰壁”?

2017-06-28 李克军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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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从1994年开始,经历了“八七扶贫攻坚”、“开发式扶贫”,到近年来的“精准扶贫”,已经进行20多年了。尽管具体政策有些变化,但始终强调,不要单纯搞“输血式”扶贫,而要突出搞好“造血式”扶贫,也叫开发式扶贫。

原文:《“造血式”扶贫在实践中的尴尬》

作者:原中共黑龙江省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                李克军


“造血式”项目为啥难成功?


“造血式”是相对“输血式”而言的。道理很简单,假如政府补助贫困户三、五万元现金或相同价值的生活物品,一两年内他可能就消费光了,重新回到贫困状态;反之,如果政府用同样甚至少一些的资金,帮助贫困户上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再派人进行技术或管理上的指导,项目达产达效后,可以实现持续增值,从而使这个贫困户彻底摆脱贫困,甚至可能一跃致富。所以,从逻辑上说,“造血式”扶贫远远优于“输血式”扶贫,连古人都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但在实践中,“造血式”扶贫往往会遇到诸多难题。在现实条件下,有些难题在有些地方可以得到破解,从而取得预期成效或者虽不太理想但毕竟高于投入的收获。而有些难题,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或不可能得到有效破解,从而使好事办“砸”,甚至让贫苦户捧上了“烫手山芋”。

  

据我观察,“造血式”扶贫项目在运行中常见的问题至少有以下五个:

  

——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什么样的项目,都要走向市场。不但产品要在市场上卖出去,而且达产达效之前的投资建设,也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和影响。扶贫开发项目,至少是由两个主体运作的。一个是帮扶主体,即县乡政府或帮扶单位;一个是经营主体,即受益的贫困户。两者的思路和动作如高度契合,且经营主体具备起码的能力,固然可以形成抵御风险的合力;相反,则极易形成两层皮,削弱市场竞争力。在政治压力型的领导体制下,帮扶主体往往急于求成,经营主体往往缺乏连利连心的责任感。

  

——有些贫困户经营能力相对孱弱,不具备自主经营开发项目的条件。贫困户致贫的微观原因很多,有的是人口多,劳力少,有的是家中有病人或遭遇意外变故。这类贫困户,帮他们上项目的成功率可能高一些。而那些生性懒惰或生产经营能力相对低下的贫困户,不要说经营一个牧场或加工厂,连几头猪都可能养不好。

  


——上级确定的项目常常与需求脱节。按要求,任何一个扶贫开发项目,都要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但由于县乡政府面临着指标考核的压力,往往像招商引资一样饥不择食。况且,项目投资的钱,通常是由省以上相关部门控制的。不要白不要,过期想要没有了。只要把钱要过来,发下去,几年后的实效大小,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边际不公”的问题很难避免。在一个大的经济区域内,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差别是“渐次”显现的,“边际”并不分明。戴着“贫困”帽子的单位(县、乡、村)或农户,可以获得扶持项目和资金,而与他(它)们经济状况相差无几的单位或农户,却因为没有那顶帽子而望洋兴叹。我给这种现象生造个不准确的概念,叫“边际不公”。因为存在这种现象,条件接近的县、乡、村,千方百计地争夺那顶不太光彩但却有一定实惠的“贫困”帽子。在涉及农户的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层干部为了化解“边际不公”引发的矛盾,有时不得不“摊薄”。假如上级给每头扶贫奶牛补助1万元,村里就按争取到指标的总额,平均分配给购买奶牛的所有农户,补助额度可能降低到7千元,没有贫困帽子的农户也可能同样获得。为应对上级检查验收,就要由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按规定额度签字领款。账单虽然是假的,但却可以把事摆平。有的地方,完全按上级要求办,群众反倒可能觉得不公平。

  

——实权部门“扒皮”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扶贫项目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渠道运作的,离开了相关部门的监督,基层和贫困户串项、挪用之类(有的是不得已)的问题会更严重;而部门掌控,又极易带来“见到唐僧肉人人咬一口”的后果。


扶贫工作应遵循经济规律


扶贫工作,确实包含着重要的政治因素,但毕竟是一项经济活动。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既要讲政治,更要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

  


——不能只看成果,而要重视投入产出比,还要进行不同方案的比对和优选。几十年来,国家在扶贫开发方面花了那么多钱,基层干部和农民付出那么多辛劳,获得巨大成果是顺理成章的。但如果把多年来实施的项目从头到尾捋一捋,实事求是地算算投入产出账(以经济指标为主,兼顾政府信誉方面的付出与所得、社会关系方面的变化等要素),很可能效益不高,甚至可能得不偿失。而处于辅助地位的救济抚恤(输血式扶贫),虽然同样存在着公平缺失、形式主义、跑冒滴漏等现象,但毕竟不存在人民血汗打水漂的问题。所以,今后的扶贫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适合哪种扶助模式就采用哪种扶助模式,不要片面追求“造血”开发。对于开发类项目,应强化论证、谨慎实施,尽最大努力做到低投入、高产出。

  


——要以扶贫对象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在一段时间内,扶贫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使扶贫规划更接地气。贫困户的需求,应包括其脱贫致富的主观愿望、应选路径和实际能力等因素,不要揠苗助长,不要搞情不投意不合的“拉郎配”。从长远上说,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坐实村民自治,以创造条件,让农民真正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之中,逐步实现向“官民互动、由民作主”转变。

  

——应把扶贫开发与推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政府主导的扶贫,仅仅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多种途径之一。从根本上说,减贫脱贫,要靠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实现。有些地方,在拿出巨额资金和耗费巨大精力扶贫帮弱的同时,却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为名,大搞达标升级、锦上添花,人为拉大贫富差距,这种状况应下决心扭转。应该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63期第2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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