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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江畅:德性伦理学,逐渐兴盛的“第三种方法”

2017-06-30 江畅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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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伦理学是一种以人的德性品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理论。它产生于古希腊,并成为西方古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理论。近代以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人的行为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规范伦理学成为了西方流行的伦理学理论,德性伦理学隐退。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出现了古典德性伦理学复兴运动。经过半个多世纪,德性伦理学研究在西方逐渐兴盛起来,并引起了世界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被认为是当代世界伦理学中与功利主义(或结果主义)和道义论并列的“第三种方法”。德性伦理学复兴有伦理学理论构建的内在逻辑,但它的迅速勃兴主要是因为其现实针对性,即它对现代文明弊端具有的明显诊疗作用。德性伦理学复兴及其理论,对于我们反思和纠正当代人类社会的深层次观念问题颇具意义。

原文:《德性伦理学:逐渐兴盛的“第三种方法”》

作者: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   江畅


纠近代以来伦理学之偏


西方近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有缺陷、有弊端的经济形态,而且其规则一旦泛化就会使整个社会生活市场化、资本化,从而导致许多社会问题。

  


与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相适应,西方伦理学不再像古典思想家那样重视人的品质问题,重视“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的问题,而只重视人的行为问题,重视“一个人应当怎样行动”的问题。从重视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包括人的行为)到只重视人的行为,而不关心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这给人们留下了更大的自由空间。人们可以在不违反社会规则的前提下随心所欲、各行其是。

  

特别是后来成为主流伦理学理论的功利主义,更是将市场经济的最大利益化原则一般化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使人们以为只要自己的谋利行为不伤害他人利益甚至能促进他人利益的实现,就是道德的全部涵义。把经济道德原则泛化为一般道德原则的结果,是使道德放弃了对市场经济的应有限制和对它可能破坏社会生活的消极作用的应有防范。同时,功利主义也没有告诉人们,除了通过与他人利益共进实现自己的利益之外,在道德上还应该做什么。如此,伦理学就丧失了社会的预警功能、批判功能和指导功能。

  


近代西方伦理学特别是功利主义的偏颇所导致的后果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人有了自由,也有了充分谋求利益的机会和环境,但放弃了对德性、人格和实践智慧的追求和培育,放弃了对人作为整体的生活的关照,人的生活就等于物质生活,人的追求就等于利益的追求。正是这样一些严重的消极后果及其可怕的社会效应使许多西方思想家痛定思痛,开始反思近代启蒙思想家对现代社会的谋划,反思西方现行的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德性伦理学复兴,就是这种反思在伦理学领域的一种表现。

  

在致力于复兴德性伦理学的思想家看来,西方近代以来出现的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根源就在于只重视行为及其正当性问题,而不重视行为者及其德性问题。因此,他们要纠近代以来伦理学之偏,使伦理学重新回到古典伦理学所关心的“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一个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来。


现代德性伦理学的理论个性


德性伦理学自复兴以来形成了不尽相同的理论观点,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但是,德性伦理学作为一个当代伦理学流派,也有一些大体上相同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它们体现了德性伦理学的理论个性。

  


第一,主张伦理学主要回答什么是好生活以及如何过上好生活的问题。近代以来的伦理学主要关注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德性伦理学改变了我们关于伦理学所问的这类问题,主张伦理学应当关注什么是好生活,以及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才能过上好生活。“什么是正当行为”与“我应该怎样生活,我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是两种不同角度的问题。前一类问题涉及的只是行为选择,而后一类问题涉及的是人的完整生活,除了行为之外,还包括品质、情感、意志等。它认为,人们应该有德性地生活,成为具有德性品质之人。

  

第二,强调道德的不可规则化。道义论和结果主义之类的理论依赖那些期望应用于所有情境的原则,但这些原则是僵化的,因而不能适应所有道德情境。在德性伦理学家看来,“我应该怎样生活”的答案不能在一个规则或多个规则中找到,伦理学不能被揽括在规则体系之中,这就是“伦理学论题的不可法典性”。这样,一些德性伦理学家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反理论家,拒绝那种试图囊括和组织所有实践的或伦理学问题的系统理论。

  

第三,将德性问题作为伦理学的中心议题。当代德性伦理学从亚里士多德对品质和德性的理解中寻求理论依据,把品质和德性作为道德的中心问题。对品质发展和情感作用的强调使德性伦理学具有一种道德心理学的解释,而这是道义论和结果主义所缺乏的。当代美国著名德性伦理学家迈克尔·斯洛特说:“一种最充分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必须把德性概念(像‘善’或‘优秀’)而不是义务概念(像‘道德上不正当的’、‘应当’、‘正当’和‘义务’)看作是主要的,而且它必须更多地强调对行为者及其(内在)动机与品质特征的道德评价,而不是对行为和选择的评价。”赞成丰富的德性概念就能避免责任和义务这样有问题的概念,因为德性判断是对整体生活的判断而不是对一种孤立行为的判断。

  

第四,肯定道德运气的存在。近代以来流行的规范伦理学,特别是康德的道义论,强调道德原则的普遍性,而完全否认道德运气的存在。当代英美著名伦理学家伯纳德·威廉斯和托马斯·内格尔第一次明确肯定道德运气的存在,认为成功和好生活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我们不能控制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德性伦理学家肯定人们的德性是后天在其特殊的生活环境中形成的,因而承认道德运气的存在,无论他们是否公开宣称这一点。

  

第五,采取自然主义立场。真正意义的德性伦理学基本上是自然主义的,一般都从人性中寻求德性的根源。虽然有的认为德性根源于人的理性,有的认为根源于人的情感,也有的认为根源于人的脆弱性和依赖性,但他们通常将德性奠基于人的自然性之上。


对当代人类观念更新的启迪


虽然许多伦理学家对德性伦理学提出了种种批评,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仍然具有重大的学术理论意义和社会历史意义。这一运动唤醒了西方社会沉睡几个世纪的德性意识,也促进了人们对近代以来流行的规范伦理学的偏颇的认识。德性伦理学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理论观点,建立了不少独树一帜的学说。更为重要的是,德性伦理学为当代社会克服现代文明的缺陷及其导致的消极后果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新方案,可以促进人类诸多根本性观念的更新和完善。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有以下四点:

  


一是针对将幸福理解为物质欲望满足的享乐主义,主张真正的好生活在于生活整体上的繁荣。在市场经济的资本逻辑驱使下,消费主义盛行。针对享乐主义的幸福观,德性伦理学家在弘扬古典德性思想的基础上,阐明真正的幸福或好生活是人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的繁荣兴旺,而不只是物质欲望这种最低层次需要的满足。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最高的、终极的、完善的、自足的善,因而是至善。

  

二是针对国家只管个人行为底线的法治主义,鼓励人们追求成为德性之人。近代以来,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不断缩小国家对于人们控制的范围和程度,以至于国家成为只管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国家只管人们的行为是否违规,而不管人格和品质如何,人因为缺乏应有的引导而陷入各种心理和精神的困厄之中。德性伦理学家深感这种普遍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大声疾呼德性对于人生存和幸福的意义。他们反复论证,德性有益于它们的具有者,德性使其具有者成为好人,对于人而言的好生活就是德性的生活。“好生活是对德性的报偿。”(荷斯特豪斯)

  


三是针对“人人为自己”的利己主义,倡导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浸染和渗透,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最突出现象。其严重后果之一是,导致利己成为人们的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动机。生活在这种缺乏真情和友爱的冷冰冰社会中的女性主义德性伦理学家,尤其感到这种环境对人性的扼杀和对人情的摧残。在她们看来,长期以来对关怀的漠视是当今社会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因为“关怀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要素”,“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关怀之中,它是生命最真实的存在”(内尔·诺丁斯)。

  

四是针对个人自由权利至上的个人主义,强调社群的价值优先于个体的价值。把个人的自由权利视为至高无上的,是近代以来自西方蔓延整个世界的一种主导观念,其基点是把个人视为实体和本位、而把社群视为附属物和纯粹服务机构的个体主义。对此,许多德性伦理学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受到启发,强调自我必须在诸如家庭、邻里、城邦、部落等共同体中,并通过它在这些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去发现它的道德身份。他们强调,“人们即便不需要其他人的帮助,照样要追求共同的生活”(亚里士多德);人“由于具有脆弱性和折磨,所以相应地具有依赖性”(麦金太尔);“无论权利是否被尊重,人们已经充足地依据关怀而结合”(弗吉尼亚·赫尔德)。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64期第5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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