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中国哲学“走出去”,只做翻译、转述太小瞧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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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时代背景下,当代中国哲学不能仅限于翻译、转述、评论国外同行对有关哲学问题的研究,还应该直接面向哲学问题,参与哲学的当代建构,从而提高中国哲学家共同体的国际学术声誉,增强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项目《分析哲学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新探》(项目批准号为12AZD072)不仅批判性地指出20世纪以来分析哲学的问题与缺陷,而且在批判的基础上构建出新的理论。
原文:《面向国际的中国分析哲学》
作者: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陈波
辽宁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刘靖贤
从弗雷格到威廉姆森
弗雷格被公认为分析哲学的奠基人。他在创立数理逻辑、实施逻辑主义方案的过程中提出语境原则,这一原则引领了分析哲学的“语言转向”。弗雷格的逻辑主义是从批评心理主义、捍卫柏拉图主义的立场出发的,试图通过“第三域”来为数学奠基。但是,“第三域”理论遭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弗雷格本人没有对这些问题和困境给出最终的认知证成。
蒯因是在美国分析哲学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哲学家。他对包括卡尔纳普在内的维也纳学派的批评,使得分析哲学从逻辑经验主义阶段发展到逻辑实用主义阶段。蒯因的整体主义把科学与哲学看作是连续的整体,逻辑和数学处于这个整体的核心位置。但是,蒯因的整体主义面临着一系列的内在张力甚或冲突,有必要从温和的立场出发,对蒯因的整体主义进行发展和完善。
克里普克是当代分析哲学中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在哲学上的突出贡献是在批判描述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直接指称论,特别地,他提出反驳描述论的三个论证,包括模态论证、认知论证和语义论证。但是,克里普克的这些反驳论证都是可质疑的。由此推广,克里普克在直接指称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他理论也是可质疑的,例如,他关于先天偶然命题与后天必然命题的论述,他关于信念之谜和认知疑难的论述,他关于空专名和虚构实体的论述,等等。
威廉姆森是当代分析哲学中最为活跃的哲学家之一。近年来,他所出版的四本著作都引起广泛争论,包括《模糊性》《知识及其限度》《哲学的哲学》以及《作为形而上学的模态逻辑》。威廉姆森所提出的具有争议性的观点包括认知主义、知识先于信念、溯因方法、必然主义等,对这些观点的批判性研究不仅有助于国内分析哲学界了解国外最近研究热点,而且有助于中国分析哲学家参与到国际哲学争论的前沿。
语言转向中的不同研究进路
分析哲学在20世纪的诞生以“语言转向”为标志。关于语言和意义的研究出现了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进路。一种是“二元进路”,它重点关注语言的形式维度,把语言视为一个抽象的、形式的符号系统,倾向于脱离语言使用者去考虑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形式语义学作为其范例。这种进路的代表人物包括弗雷格、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等人。另一种是“三元进路”,它重点关注语言的社会维度,思考语言、人(语言共同体)和世界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类共同体对语言和意义的形塑或建构作用;认为我们必须使用这样一些关键词,如社会共同体、交流或交往、意向性等, 才能合理地说明语言及其意义。这种进路的代表人物包括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格赖斯等人。在20世纪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二元进路始终占据支配性地位。
“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的核心论题包括: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交流而不是表征,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语言的意义来源于人体与外部世界的因果性互动,以及人与人的社会性互动;语言的意义在于语言和世界的关联,由语言共同体的集体意向所确立;语言的意义基于语言共同体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之上;语义知识就是经过提炼和浓缩的经验知识,或者是被语言共同体所接受的语言用法;语言和意义随着语言共同体的交往实践或快或慢地变化。“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的关键在于:用“语言、人(语言共同体)和世界”的三元关系去取代“语言和世界”的二元关系。在“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的基础上,我们提出、阐发和论证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这一理论主要观点包括:名称与对象的关系始于广义的初始命名仪式;在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首先是且主要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被一个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等等。
重新审视“事实”、“演绎”与“真理”
“事实”概念在语义学、本体论、认识论、科学哲学、法哲学以及司法实践中都起关键性作用。在严格的哲学审视之下,这一概念却面临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例如,我们如何去定义和说明“事实”概念?命题如何“符合”事实?“事实”是纯客观的因而是一个本体论概念,还是带有主观性因而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我们阐述和论证了如下观点:“事实”是认知主体带着特定的意图和目标,利用特定的认知手段,对外部世界中的状况和事情所做的有意识的剪裁、提取和搜集,因而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混合物。如此理解的“事实”在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起作用,奠基于此种“证据”概念的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很难保证不出错,故两者都建立了一整套事前防错和事后纠错的程序与机制。司法审判应更多地追求“程序正义”,通过它去确保“实质正义”,其指导原则最好也从原来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审判程序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
休谟提出了著名的归纳问题,并对归纳推理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以及如何证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实际上,演绎推理具有与归纳推理类似的认识论地位,演绎证成将面对一个与归纳证成类似的二难困境。对于证成一个逻辑系统而言,技术上的可靠性和完全性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还必须考虑它在认识论上是否正确或适当的问题,即逻辑系统内的形式论证是否充分、适当地反映、刻画了逻辑系统外的非形式论证。逻辑系统与关于日常语言和思维实践的经验发生十分间接的联系。不存在对演绎和逻辑系统的绝对证成,只存在对它们的相对证成。逻辑学家并不是理性领域的立法者, 他们在认识论上没有任何特权。
真是不是一种实质性质?说一个语句是真的是否意味着说出比这个语句本身更多的内容?这是当代真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也导致实质真理论与形式真理论之间、一元真理论与多元真理论之间的争论。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出发来深化实质真理论的内涵,即语言哲学方面和数学哲学方面。在语言哲学方面,实质真理论体现为建构真理论,这不仅借鉴弗雷格的涵义确定指称原则,而且发源于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以及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在数学和逻辑哲学方面,实质真理论体现为分层真理论,这是在塔斯基关于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区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实质真理论避免了多元真理论在统一性和多样性、局部性和全局性之间的纠结。
从分析哲学看中国哲学界现状
哲学研究有众多路径,由此建构出不同学术共同体所遵循的不同范式。我们把哲学研究的路径主要概括为两条:一是面向原典和传统,着眼于诠释和继承;二是面向问题和现实,着眼于开拓和创新。从地域上说,欧洲大陆、中国和东亚文化圈的哲学界偏向于第一条路径,英美澳加哲学界偏向于第二条路径。历代中国学者大多选择面向原典和传统,是由多重社会和个人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一部分是外部环境迫使他们不得不然,另一部分则归结于他们的自觉选择。这些因素大致包括政治和学术制度、师承和传统、见识和能力、以及学者本人的功利性考虑。
中国哲学家所要研究的不只是原典和思想传统,所要做的工作也不只是校勘、翻译、阅读、理解、诠释和传播。至少一部分中国哲学家要去做原创性的哲学研究,既继续研究那些传统上仍未解决的重要学理性问题,也直面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的需要,走进当代社会现实,从中提炼出相关的哲学问题,或赋予旧问题以新形式,或在新背景中探讨老问题,提出新观点,发展新理论,甚至是可供实际操作的政策建议。歌德说得好:“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
关于原创性的哲学研究,有必要特别强调以下三点:(1)新探索必须从学术传统中寻求强大支撑。即使是一位原创的思想者,也需要从学术传统和学术同行那里获得激励,从而加强自己思想的论证力量。常常有这样的现象,即使是那些自称原创的学者,在阐述他们的思想时,也会把许多伟大的先贤和著名的同辈引为同道。(2)新探索需要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参与。一位独立的研究者要从他的学术同行那里获得反馈,不管这种反馈是赞扬、改进、批评,还是彻底的否定,由此产生相互切磋甚至是论战,从而促进相互理解,共同进步。(3)少一点排斥,多一些包容;少做空泛无谓的争论,多做翔实可靠的研究。关键不在于研究什么,而在于怎么研究,以至最后拿出什么样的学术成果供国内国际学术共同体去评价。一位学者不会因为所研究的论题“前沿”而变得前沿,不会因为其所研究的论题“重要”而变得重要,而只能因为其研究成果的“重要”而变得重要。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学术共同体或许在某个局部、某个时段不够公正,但有理由相信,它在总体上会是公正的,至少最后会是公正的。大浪淘沙,历史无情,泡沫和浮尘终会消散或被抹去,最后留下来的可能是金子。
(课题组其他主要成员:叶闯、韩林合、邢滔滔、刘哲、徐召清)
-The end-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88期第5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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