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高校招生政策“七十二变”,其价值取向依旧是“公平”
点击上方“社会科学报”关注我们哦!
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面取消多个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消息一经教育部发布,就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一举措是两会之后我国在教育领域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全面取消”意味着为民众诟病的一些鼓励性加分得到彻底整治,也是提倡“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政策方针的实际体现。
原文:《高校招生政策的价值取向是更加公平》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赵岚
每一次高校招生政策的变革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因为它涉及社会众多学子的未来选择与前途。人们一直期待着高校招生政策的公平性,但其现实的不公平现象,还是能让我们感觉到深深的痛——由于录取比例的事先限定,部分优秀的学生上不了好大学;由于加分政策管理不到位,部分真正优秀的学生却被没那么优秀的学生占去了本应属于他们的资格等。而这一切不公平的高校招生乱象正在得以逐步改善。我国高校招生政策正在走向公平,并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公平的招生政策要体现渐进性。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全面取消了包括体育特长生在内的五种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其实这一规定早在2014年底教育部就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提出来了,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这五种高考加分项目。只是当时没有一刀切式地要求全部取消,而是在充分考虑到广大考生实际利益的前提下设置了一个缓冲期,这也是符合我国高中学制的一个现实设计。此外,2018年招生政策改革的内容,在2017年就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个省市进行了试点,今年将扩大到17个省。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既可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现有招生政策,也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改革带来的可能性风险。
公平的招生政策要体现差异性。一是地区的差异性。《通知》指出,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这一招生政策的延续不仅是教育机会公平的体现,也是促进这些地区未来发展的突破口。治贫先治愚,先从扩大高校招生的录取比例入手,并且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的重点高校起到率先示范作用,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是精准教育扶贫的重要举措。二是个体的差异性。在高校招生政策中依然保留着原有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等多种形式招生制度,对那些有特殊天赋并有较大发展潜能的学生仍然开辟单独通道。
公平的招生政策要体现整体性。《通知》提出: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其实,从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就已经开展了录取批次改革试点。这既体现了学校间公平竞争的现实诉求,避免未来出现高校发展的马太效应,也给广大学子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特别是升入优质大学的机会。这项招生政策的改革不仅关注了学生个体的发展,更从宏观的角度思考了全国各类高等学校的未来。
公平的招生政策要有规范的保障性。一个政策的有效推行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制度保障。《通知》对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都进行了细致的研判,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如防止录取批次合并后,录取分数线过低,规定: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防止与减少招生工作管理出现问题,提出了“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以及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这些措施都可以更有效地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公平的招生政策要有选拔结果的综合性。我们的教育目标是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应成为高校招生政策中选拔的重要标准。这次《通知》全面取消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以及以前对高考加分的种种严格规定都体现了高校招生政策变化的一个方向性转变,即对特殊学生的选拔,由比较关注单一才能转变为更加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这不仅是一个人才评价方向的转变,也反映了高校招生政策更关注广大考生的现实利益及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
公平的招生政策要有发现、处理问题的前瞻性。招生政策的改革不仅要以质量为导向,还应以问题为导向。不仅要对以前问题进行反思,也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个基本的预判。既要考虑现实问题的解决,也要思考伴随改革可能引发的新问题与新的不公平。如为适应新的招生政策的变化,学生可以自主选课,但给学生多大的选择权力合适?学校要开设选修课,可如何设计难度系数与课时安排?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如何组织学生“走班”上课?新政策下,如何设定教师的工作量?自主招生中不再重视竞赛成绩,如何制定更加科学的选拔标准?对这些问题我们都要提前思考,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与方法,进一步促进高校招生政策的公平性,提升招生政策改革的成效。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02期第4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今日
关注
社会科学报
做优质的思想产品
官网
http://www.shekeba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