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鉴今:监察制度如何在现代社会澄源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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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
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秦设御史府、汉设司隶校尉、唐重谏议、宋台谏合一、明改都察院、清六科入都察院,无代无之,其人名臣辈出,其事可歌可泣,其制百代皆行,其魂影响至今。作为古代官制组成的监察制度的制度价值和精神价值是什么呢?谬见有四。
原文 :《澄源流清 固本末茂》
作者 | 华东政法大学 梁宇
图片 | 网络
其一,风骨嶙峋,激浊扬清,以天下为己任。汉末党锢以“士类歼灭而国随以亡”的玉碎之局收场,拉开了中国古代士人政治悲剧历史的序幕,但却阻止不了仁人志士追求光明的脚步。唐朝恢复谏议大夫后,不少谏臣从儒家精神中寻找了政治资源和精神支柱,以风骨相激励,援道统为指引,渐合而为清流,上谏皇帝,下参权臣,凝结出强大的精神力量。宋朝仁宗时,范仲淹因谏被贬,梅尧臣作《灵乌赋》以劝之,范仲淹仍答以《灵乌赋》,“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成为古代谏议之论的最强音,其后以谏议大夫权参知政事,更是提出了“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的著名命题;明朝杨继盛弹劾严嵩“十大罪”反被屠戮,却有了跨越朝代的魅力,其人是清朝清流的精神偶像,就连其居松筠庵也成了清朝的翰林、御史、名流、士子集会议政之所。
其二,约束君权,挟制相权,规范权力运行。监察制度作为古代中国的一项制度发明,既代表了最高权力的延伸与自我完善,也起到了约束君权、挟制相权的作用。监察制度的正常化往往代表着王朝蒸蒸日上,反之亦然。唐太宗以人为镜,复谏议大夫,名臣明君,创立了“开元盛世”;而天宝之后,谏议之制为李林甫、元载等权臣杯葛,忠言阻塞,于是唐王朝渐被宦官夺权,为藩镇包围,终于导致残唐五代的天下大乱。而明末庸君奸臣,御史清流为阉宦所荼毒,启门户之祸,科道深陷党争,忠良散尽,内忧外患,终至倾覆。
其三,以卑临尊,巡狩四方,维系王朝统一。以卑临尊是秦皇法家之制,虽不合春秋之义等儒家学说(《礼记·大传》:不以卑临尊也),但汉家“霸王道杂之”,悉承秦制,虽有反复,毕竟发展成了历朝通例。明太祖朱元璋曾总结为“以小制大,以下制上,大小相制,上下相维”。而监察权作为中央权力的有效组成,汉朝以十三州设刺史,假印绶,察六条;明制十三道御史监察地方各省,巡按号“代天巡狩”,皆成为维系王朝统一、央地有序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四,明德慎刑,三司会审,制衡司法权力。从秦汉开始,重大疑难案件要交由三个重要的法司会审。由于官制变化,三法司的组成虽不同(汉朝为廷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唐朝为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明清为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但是监察从不缺席。这种司法权的分权制衡是中国古代“明德慎刑”司法观念的体现,可以有效避免因一司独断导致的冤假错案。
古代监察在制度史和思想史上都有重大意义。《古代监察史》(东方出版中心,2018.6)的作者刘社建并非历史专业出身,该书历时两年方始完成,正如作者所言个中甘苦自知。该书上起先秦下至清末,梳理了古代监察制度的源流、脉络与发展,著述严谨,对于笔记小说等典故的采用曾做过认真考证,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并插入了大量的人物和典故,趣味性与可读性强,为读者提供了一窥古代监察制度流变的难得工具。
制度史的编纂是一件惠及学林的雅事。作者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工作,竟以纪检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觉,将多年修炼的学术功底投入到“盛世修史”的名山事业中,不禁让笔者想起清朝状元洪钧在担任驻俄公使时借外国史料证补元史来。晚清风雨飘摇,洪钧因外交争端而术业不终;今日我们却国运日隆,国家监察委已然设立,躬逢其盛,是为作者古代监察制度研究之幸,也祝其研究工作蒸蒸日上。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24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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