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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精与反杠精”:天性面前人人平等!

吴卉 社会科学报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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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认识事物的工具,然而打造一个概念是很危险的举动,概念难以澄清,往往还藏有陷阱,极易变成推翻此概念成立的理据。随意翻看网络中对“杠精”一词的定义,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界限,从最初的侧重于“精”(所谓的“戏多”)到逐步变为将少数反对意见视为有意的抬杠,与其说大家积极寻求对“杠精”的共同认识,不如说每一个人都在对这个词的强调,尤其是外延的拓宽中加深了对自我不可侵犯权利的表达,很明显,“杠精”这个词被过多地赋予了标签的意味。当人们觉得身边的杠精越来越多的时候,很可能就是需要对这个词做一次全面反思的时候。我们究竟只是抗拒不同,还是更愿意成全自我?这或许还得从人的天性谈起。


原文 :《“杠精/反杠精”:天性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 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吴卉

图片 | 网络



01

各执一词:自由与封闭在现代语境中的统一


人的天性崇尚自由,自由的维度却不止一面,有举手投足的自由,有穿衣打扮的自由,我们这里要强调的应当是人类的言论自由和说话的关系。人类自出生之日起,一路模仿、学习、成长,经历的是逐渐被约束的过程,作为习得性技能,说话(专业上叫言语)的方式是被各种语言规则制约的。但是在日常交流中,当一个人发出“你这个人会不会说话”的疑问时,他并非主要强调对方语言表达中的语法问题,更多的是从习俗、情感的角度认为说话者违反了社会上约定的某种规则,或者说,影响了听说者的感受,使其受到冒犯。这种规则由于不具备普遍性,所以在不同的人那里,又会造成不同的心理感受。换句话说,同样的对话,有些人认为是攻击,有些人却道平常。这既是杠精被大规模抵制的原因,也是杠精概念从指向明确到愈加宽泛、不易分辨的根本所在。客观的语言和主观的情感既然无法统一到实际的交流中,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互不理解的情况下,更多的人选择退到一个相对安全的范围内,这种退让,在很多网友的口中,是举着“自由”这面旗帜的。说与不说,听或不听,是当代网络人的话语自由主义。



从言论自由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杠精,还是反杠精,实际上都是更强调自我边界的人。


由释放天性到自我退让,现代人经历了随意说——不想说——你可以说但我选择不听的奇妙旅程,人们对边界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们更容易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型社交圈中获得快乐,甚至更为极端的是在“社恐”一词引导下的远离社交群行为。人们利用手机和网络彼此联系,愈加方便同时愈加疏离,说的话有人听乃至听得懂,似乎成了奢求。由此,现代语境中的自由和封闭达成一致:我们的自由是通过不受任何人打扰来实现的。这既远离了自由最初的精神,也带来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实现自由的方式。而由此产生的一种现象,就是在网络平台上语言表达的不可侵犯性。无论是首发言者对于杠精的排斥,还是杠精自称公众发言本应接受一切话语分析,双方所持的立场并无太大差距。



对自我的保护、对自我边界的划定自然无可指摘,但也极少有人愿意承认,在想说就说的表达心态中,文字的随意性、攻击性背后是对真正意义上自由的背离,而言论自由在“杠精/反杠精”的随心所欲中,实质上变成了缩小自己的责任,放任自己的“为所欲为”。我们没有权利断然地表达出美国作家惠特曼说的那种论断,“浅薄的人们不出所料地认为自由的概念便是逃避一切法律,解脱一切约束。而智者却恰恰相反”,区分人们是浅薄还是智慧这一行为本身是艰难的,但毫无疑问,伟大的灵魂是始终能够学会“理解”和“包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保持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02

辩术:从哲人的智性生活到庸人的俗世自扰


没有人会自称“杠精”,所以这个词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它与提出者的对立处境。在以往,人们更习惯于用“辩”这个词来指称相互对立的言语行为,而“辩”“论辩”甚至是“诡辩”恰巧是哲学活动的中心。无论是前不久在北大哲学系毕业典礼中某毕业生援引阿里斯多芬的《云》中的智者形象:“我让他先说,我将根据他自己所说的话,利用新的言辞和思想将他击倒。如果他还要动口,我便用那毒虫似的哲理名言向着他的脸上刺去,直到把他刺死”,还是在古代中国,诸子时代产生的大批说客,庄子、惠施、桓团、公孙龙等诡辩家为了林立小国的生存开展的各种外交活动,以辩驳为参与方式,是人们自古希腊至今在公共场域中凸显自我价值时不曾改变的行为之一,而古今区别则在于,这一手段由统治者掌握的话语权术逐渐下移到智者的语言武器,直到今天成为日常交流中的无聊周旋。



但多数时候,“辩”和“杠”难以严格区分,这不仅是由于上文提过的个人感受不同带来的标准不一,更多的是后者也常常以完整的逻辑让人无法挑剔,或者,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阿Q一点地说:“杠精”在用语言做武器的层面上与智者一致过。



以语言为武器,是上述各类行为的基础。“辩者”这一提法,在中国古代,起初是特指以论辩为专业的人,不管是政治的,还是哲学的,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无疑应当是正面的。只是后来,论辩过程中不总是深刻的见解、完美的逻辑,还伴随着似是而非、奇辞怪论,“诡辩”由此产生。现代网络中最初的“杠精”群体,大约是“诡辩”的最末流——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仅提出一些与常识相悖的论断,在辩而不成之后甚至口出脏话,以此激怒说话对象,引起更大的争论,于是形成了“杠精/反杠精”之间的口诛笔伐,而结果,往往成为双方共演了一场网络笑剧。


从物质的角度说,杠精得以大规模产生,乃是由于网络的普及。各类发言平台的广泛使用,让大家能够第一时间不假思索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而很多网站“140”字的发言限制,又使得各类意见在发表的时候无法兼顾逻辑、材料佐证甚至情感的完整性,这给所谓杠精提供了机会。针对一个反对声音,对方究竟是合理反驳,还是恶意抬杠,区分的关键点在于说话者的话语逻辑和心理指向。毫无疑问,只从主观需要出发,偷换话题,只挑选任意的、个别的语词或事例,并人为构造元素间的虚假联系,为自己的谬言无知做辩护的,可以视为恶意抬杠。




03

共情的难度:如何与杠精对话?


我们比较容易认同,辩驳的目的是消除分歧,但作为一个整体的语言系统,任何一种话语目的的实现,都需要兼顾至少两个层面任务的完成。在以科学求真为业的学术活动中,我们看重的是话语逻辑和支撑材料的完整,在实现这一要求之后,甚至并不一定需要得到认同,然而在日常交流中,主观情感上的接近和理解才是消除分歧的杀手,我们交流的深层目的,恰恰是渴望认同,不仅是逻辑上的信服,更是情绪上的一致。一旦在对话中寄托了对“同情的理解”(有时也叫“共情”)的期待,就不大容易客观地讨论某一话题。我们面对熟识的人尚且无法真正做到“感同身受”,遑论对电脑彼端完全不了解的那张面孔报以真诚地共鸣,特别是当双方意见相左时。



正常的辩驳发展成杠精的争执,往往就在于说话过程中流露出的态度。学者陈嘉映已经指出,“求真态度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准确性,在日常生活中是相当边缘的德性”(《何为良好生活》),这番话暗示了我们,相对于“晓之以理”,可能大多数人更能接受“动之以情”。那么,与人对话必须从说话对象的兴趣、情感着手才能真正理解对方吗?或者说,人际交往的目的一定是达成一致吗?面对杠精,我们除了合作,是否还有更好的对话方式?为了不陷入“我干吗要理解你呢?”——“我干吗要让你理解我呢?”的刻意对立,早就有学者撰写《诡辩术:60种诡辩方法》,试图通过学理分析为我们提供治愈不良对话的药方。



为了克服诡辩,作者提出我们首先应当相信,从长远观点看,搞诡辩的人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除了信念上的准备,为了减少、克服或识破、揭露诡辩,人们还应当培养健全的常识,不被一星半点的知识蒙蔽视听;学一点语法和逻辑,不要陷入发现而说不出的难堪境地;弄清语词的含义,不被含糊其辞或偷换概念所糊弄;紧紧抓住话题,不被对方有意引导而离开话题。在此基础上,作者列举了60种诡辩术以及它们背后的深层话语逻辑,基本涵盖了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能遭遇的一切不合理对话,对每一种诡辩术的分析,就是在为读者提供一种正确的争论原则。识破诡辩,才能制服诡辩,如果将其置换到与杠精对话的实际中,在准确利用这些原则的同时,还需要学会的是,“不要舍不得终止辩论”,当争论无望时,不妥协也不强求对方妥协,或许是真正明智的选择。

 


对“杠精”一词的思考并不表明单纯批判的立场,我们仍然要呼吁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言论自由,如同英国哲学家穆勒在《论自由》中所总结出的理由,人不可能是真理的化身,从人类内心而言,片面性是永恒的规律,多面性才是意外,被压制的声音有可能才是正确的;而即使是错误的,也不排除它包含部分真理的可能,而真理需要在碰撞中加以确证;真理永远不能被强制灌输,没有经过质疑和讨论,没有理性的认识真理,真理就没有机会被充分领悟与接受;如果真理不允许被讨论,那就必然退化为教条,最终失去它的意义。或许有人会说,日常生活中的斗嘴,网络世界的三言两语,哪里涉及什么真理,但真理不仅只是被假象遮蔽的真实,更在于求真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所谓“杠精”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扩展了我们的日常讨论的空间。毕竟,如果以先后顺序论,穆勒早已指出,婴儿一出生,为了填饱肚子的喝奶的动作不是第一位的,反倒是他的第一声啼哭,宣告了天赋言论自由,“想说”确实存在“想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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