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后扶贫战略思考:构建反贫困命运共同体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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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上,脱贫攻坚依然是一个热点话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今年也是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六年聚焦“三农”。日前发布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聚力精准扶贫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为今明两年“三农”领域的头号硬任务。而离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越近,我们越需要思考之后的可持续减贫道路。本报特邀扶贫领域四位专家学者撰文,围绕脱贫攻坚话题展开探讨。
原文 :《2020后扶贫战略思考:构建反贫困命运共同体》
作者 | 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 雷明
图片 | 网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扶贫之路历经单主体(政府)救济式扶贫阶段、多主体(政府+社会)开发式扶贫阶段,解决了7.5亿多贫困群体脱贫问题,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面对目前的脱贫攻坚关键三年期,以及即将到来的2020后扶贫时代,我们已经到了一个需要全社会所有主体参与的全社会全员扶贫阶段。在这一新形势和新阶段下,构建一个更加适应环境需求,更加有效,更加稳定持续的贫困治理体系迫在眉睫。
反贫困命运共同体提出
当前我国在扶贫资金、政策、措施、方法、手段上供给充裕,然而亟待整合,亟待提高使用效率。当下最急需要的是改革和创新,需要大力实施扶贫供给侧改革,从单纯一味强调供给侧,转向需求供给侧并重。其中关键就是要围绕政府、社会、企业、贫困主体,基于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外加道德法制的力量,从机制入手,重构贫困治理体系。由主体多元化向全员化转变,由多主体扶贫向全主体扶贫转换,由多元扶贫向全员扶贫转换,让扶贫成为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我们提出构建集共生、共建、共享为一体的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确保实现可持续减贫。这里,我们将反贫困命运共同体定义为:由反贫困命运共同体主体和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环境构成的、彼此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集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居民个人、贫困对象自身等全员共同参与和互动的全社会全员式扶贫动态治理体系。
这一命运共同体具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全员化,主体间责权利明晰化,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的重新界定。这一命运共同体具有政治平等、经济共享、文化多样、互利互信、环境可续特点。其实质就是一个全社会全主体贫困治理生态体系,其中共建是前提,共享是目的,共生是基础。其根本目的就是化解扶贫过程中各种风险,提高扶贫资源使用效率,保证实现可持续脱贫。
反贫困命运共同体构建
如何构建反贫困命运共同体?就现阶段而言,反贫困命运共同体构建就要是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扶贫、和谐共生的共生、共建、共享原则,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建议》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保障和改善民主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探路,实现发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发展动力与发展目标、发展过程与发展结果的有机统一。这里关键是要重点解决好扶贫主体社会化、社会扶贫主体化以及各主体之间有机协调匹配的问题。
具体来说,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结构应该是一个社会全员反贫困体系。推进反贫困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目标,需要厘清国家、市场、社会、自然以及贫困个体各自的权限边界,明确五者在反贫困命运共同体中的地位、作用和角色。按照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的原则,由政府向社会和市场包括自然进行制度化的放权,使政府、社会与市场以及贫困个体各归其位,并在不同政府层级间合理配置职权和扶贫资源,形成体系化的效能。同时,要注重培育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包括贫困个体的参与能力,让政府、市场、社会、自然以及贫困个体发挥好应有的扶贫功能,而且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推进反贫困命运共同体构建,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行权力负面清单制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权力聚焦于营造一个更加有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高效的经济运行体系。
推进反贫困命运共同体构建,要求创新社会扶贫。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处理好国家与个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依照“政府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理清各个主体“责权利”,构建更趋于合理的扶贫格局。要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构建重构,形成科学、高效的扶贫格局,从而不断提升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系统绩效。
构建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系统对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立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提高群众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人口、贫困村整体脱贫,确保顺利实现扶贫开发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构建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系统,也促使政府各个部门以及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员,都能够把减贫反贫作为自身的一个重要职责,进而形成一个由多方共同体有机构成的社会化的减贫反贫实施系统。
作为一个有机动态的体系,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系统改变单个行为方式,以增强扶贫的凝聚力和组织性,进一步提升扶贫工作中的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意识。可以说,在可持续减贫框架下,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47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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