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五条建议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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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明确指出,要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了要编制相应的规划纲要。这充分表明,长三角确立了新定位,明晰了新目标,启动了新征程。
原文 :《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作者 |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张兆安
图片 | 网络
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很支持,全国很关注,长三角干部群众很振奋,上海市委市政府也作出了重要部署。应该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好了,尤其是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好了,利在当前,功在千秋。为此,我提五个方面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张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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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议中央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形成协调推进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其中,京津冀有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有深圳前海,而长三角也将建设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真可谓是内外结合,遥相呼应,亮点纷呈。2017年和今年初,中央分别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长三角作为全球第六大世界级城市群,经济总量占全国四分之一,有条件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因此,希望中央参照雄安新区的做法,发布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比照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层面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国家战略的实施,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此外,也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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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议国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一批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一体化很有意义,也很不容易,创设示范区是一个好办法,与自贸试验区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建议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的改革任务,在示范区集中落地、率先突破、系统集成,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的“试验田”。特别要在涉及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成为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样板间”。比如,各地联合出资组建的企业,利润可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但税收能否由各地分享?如此等等,在全国从来没有先例,但都应该在示范区积极探索。同时,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推进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自贸区建设强调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示范区建设也应如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予以关心、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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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议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项目。
对于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交通、能源、科技、信息、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能够纳入国家战略布局,帮助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推动解决一些瓶颈问题。例如,全国三个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有两个在长三角,因此建议把一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布局在上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极化平台功能和效应,把G60科创走廊等一批重点区域的合作发展纳入规划纲要。再如,去年第一批打通17条省际断头路,其中1条已通车、15条已开工建设,1条正抓紧前期研究,再加上跨省公交车、医保卡异地结算等,老百姓津津乐道,纷纷点赞。下一步,应该在全国率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还有,上海以车型收费而江苏浙江以吨位收费的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也应该提上日事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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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建议国家支持长三角改革试点成果优先在长三角区域内复制推广。
长三角承担着许多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点任务,形成了不少制度创新成果,建议在国家支持下优先在长三角范围内复制推广,进一步深化升级,充分释放制度创新红利。这个优先,不是因为“近水楼台先得月”,而是一下子难以推到全国。例如,可以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FT账户和“单一窗口”服务范围拓展至长三角;可以考虑一体化示范区在充分借鉴各地“全创改”试验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当然,长三角全域也可以比照京津冀地区共同开展“全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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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建议全国人大对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去年6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形成了《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长三角立法工作协同的支持和指导,与国家有关部门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方面进行衔接。同时,结合示范区的建设推进情况和法制需求,适时授权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如有必要,还可能要因地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50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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