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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德才:反腐败靠纪律还是靠法律?

2016-02-20 窦德才 社会科学报


社科报 文明复兴的政治之维


反腐败重在政权硬化


1997年12月4日《社会科学报》发表了窦德才先生的文章:《反腐败重在政权硬化》。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有其自身利益,其利益动机在于追求更多的报酬、权力和威望。因此,政府官员内在地有着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去谋取私利的自觉行为。不过这尚不足以滋生腐败,使腐败成为可能的则是软政权的大环境。


所谓软政权,它包括所有的各式各样的社会纪律,它们表现为: 缺乏立法和对具体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们的规章和指令,并且常常和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这几种行为态度,其后果在于在因果循环中彼此放任或者甚至彼此诱发造成累积效应。




我国的改革,选择的是一条渐进式发展道路,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转型期。在这段时间里特别是初期,由于新旧两种体制共存,我们还来不及也不可能建立起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市场一时也难以趋于规范和有序;政府依法有效地实行宏观调控的机制尚待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拥有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能力;各项具体的改革措施在实施中也不可能尽善尽美,旧体制的弊端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革除,有时甚至还占据主导地位,从而造成在政策、法规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在这种环境下,一方面软政权或政权的弱化提供的可大量利用的机会供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的政府官员任意享用;另一方面,即使社会地位相当低下的人也常常找到这样的机会来谋些小利。这样,在利益的驱动下,公职人员让手中的公共权力进入市场,使公共权力资本化,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有权力,寻租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也大量涌现,腐败由此产生。同时,在有着累积效应的因果循环中,腐败的盛行又使国家保持软政权的顽固力量,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可以说腐败完全是政权软化的结果,它的核心便是权力腐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法律法规尚待完善之时,寻租者和公职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钻了软政权的空子、钻了制度的空子,导致了腐败的盛行。为此在整治腐败和进行制度建设时,最根本的措施便是硬化政权,健全制度,这意味着使国家的法律更具有效力,使行政机构更具有效率,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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