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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上海刚修改了这四件法规

上海环境 2022-06-07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打包一揽子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直接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处罚力度高于本市有关规定。

为此,条例作相应修改,提高罚款幅度并增加责令停业、关闭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了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幅度,针对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分别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由“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同时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为此,条例作相应修改,区分不同情形设定罚款幅度,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未开工建设用地的防尘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防尘措施,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为此,条例作相应修改,并将法律责任部分中的罚款幅度从“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提升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关于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条例作相应修改,罚款幅度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提升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关于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的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的几类情形设置了罚则,罚款幅度高于本条例规定。为此,条例相应修改,将罚款幅度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升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完善法律责任表述。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条例作相应修改,将罚款幅度从“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升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作者:施政

来源:看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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