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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11号)的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石化、化工、钢铁、造纸、民航等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用能和碳排放情况,我局制定了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审核。2022年11月30日前,配合我局完成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上海市技术支持:
戴洁 13764598443
韩玮 13701943217(石化、化工、造纸)
马艳 17621065713(钢铁) 韩会娟 18601772476(机场)联系人:
林立 23115641附件:
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编辑: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