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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走进小学普法

2017-10-22 校团学新媒体中心 西大团学小微


为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2017年10月20日,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走进兴宁区鸡村第一小学进行普法活动。



小朋友们排排坐


为了让小朋友们更加了解法律常识,法律援助中心的四位志愿者以有趣的互动问答模式进行普法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


志愿者梁厚浩向小朋友们普及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父母除了要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外,更要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小朋友们自己也要注意控制娱乐时间,不要太过于沉迷某款游戏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志愿者罗贵支向小朋友细心讲解


犯罪即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会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小朋友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希望小朋友们能通过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防范意识,预防他人对自己犯罪,做到更好地保护自己。


《民法总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志愿者刘若梦与小朋友开心问答


《民法总则》中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年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当小朋友年满八周岁,在父母同意之后,就可以独自去购买文具、零食等小商品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志愿者李秋琪与小朋友互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同学们购买零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避免买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游戏丨问答环节


选我!选我!


萌萌哒!


志愿者为小朋友发放奖品


游戏丨法谚传声筒


为了让小朋友们能牢记一些法律小常识,志愿者们组织各班的同学玩起了法谚传声筒的游戏。

法谚传声筒游戏规则:每班由十五名同学参加,志愿者将一句法谚展示并告知第一位同学,然后由该同学传给下一个同学,最后一位同学把听到的句子说出来。


你过来点听!


一定要记住喔!


志愿者为小朋友分发奖品


We are 伐木累!


活动在一片热闹声中顺利结束。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与鸡村一小的同学们建立了深厚的友情,在普法活动结束后的“结对子”游戏中,小朋友与志愿者互相留下了通信以及联系方式。

在往后的学习生活中,希望小朋友们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图片:黄子洮

文案:黄子洮

见习责编:桑才佳

审核:甘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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