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地税合并下的稽查分析
一、感受2018年稽查形势的气息~~~
2018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中负责人指出,“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
紧接着,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
另外,四部委还随即成立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领导小组。
随后,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新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联合惩戒,同时撤出案件229件。
而此前,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998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公布。
2018年这个“大数据治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治税”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如果企业和个人上了税收黑名单,将受到多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详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同时总局在《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4号公告)中对 “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以上充分说明,2018年税务稽查针对“打骗打虚”的高压依然不减,重拳治恶的力度持续不减。
总局专项行动一旦向全国铺开,各地税务机关稽查部门随即会予以落实,“打骗打虚”的力度加大,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此类涉税争议案件的爆发
二、2018年税务稽查形式不容乐观
1、征管环境变化的审视
总理在2018年工作报告上指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但是“减税”并不等于“对企业税收检查力度减弱”,相反,更需要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意识,加强企业税收管理,
2、征管形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不可否认的是,现在没有税务局查不到的税收盲点,所以,在积极领会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下,征管形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比如总局2018年15号公告规定,今后企业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无需再报税务机关。
纳税人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便利,同时也潜伏了很大的风险,税前扣除的依据都由纳税人自己把握,对自己的留存由纳税人自己留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事后稽查或评估的时候,一旦发现这样的事情不合理或者资料不齐全的话,就会被认定为是偷税,企业轻则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重则触犯刑法。
3、国地税合并稽查问题不分家
2018年,税务关注热点就是“国地税合并”,“国地税合并”必将导致税收稽查形势趋于严峻,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国地税合并之前,国税稽查只查国税问题,地税稽查只查地税,各司其职,互不干预,最多会将相关问题提示到纳税人;“国地税合并”之后,稽查发现的问题就不会分家了,将全部暴露,面临全面调整,所以企业的涉税风险将会大大提高。
4、营改增后的税务稽查面临转型
营改增后,各项业务的复杂性、税率和征收率的层次性、过渡政策的多样性,对日常征管和纳服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跟上营改增步伐,做好营改增行业的分析、业务知识的储备、检查方法的更新……所有这些对于稽查部门和稽查人员来说都是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营改增业务应当成为今后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5、金税三期与各系统的对接
“金税三期”,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系统,让纳税人既熟悉又陌生的平台,都知道它的威名,或许您可能都已经领教过它的威力。不可否认,历经金税一二期的完善,金税三期确实是一把利剑,利用庞大的数据库给出税务机关所要求的分析结果,是其不容小觑的功能。而更为惊叹的是其“关联系统”多端口对接的适应性,其支持多系统对接。
比如,国办函[2017]84号政策明确“金税三期”与银行系统的对接,实现了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相比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所以,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大数据”的威力,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再比如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黑龙江省税务局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打响了追征社保费的第一枪。
与第三方系统的对接是必然的,如社保部门、房管部门、个税等都会与“金税三期”进行对接,纳税人的风险将可想而知。
三、结合实际业务,小编整理了一些税务稽查的相关内容,请大家对照自查。
➀不及时报税。即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那将会引起税局关注;
➁公司员工人数、经营场地与报表的收入规模不符。即有些企业人员多,场地大,而报表上只有少量收入,不符合业务逻辑。或人员少,销售收入许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➂每期收入利润、交税金额波动大,忽高忽低,又不符合行业规律的;
➃预收账款、存货金额长期居高不下,存在少确认收入,少交税的可能;
➄设备规模、用电、用水与营业收入不配比。即:如果设备多、用的水电多,而报表上的收入小,那税局就会关注是否少确认收入了;
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大,长期挂账。有可能是股东分红不交税,通过对其他应收款抽取公司资金。其他应付款金额大有可能是收入长期不入公户,而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公户里面,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向公户输送资金,挂其他应付款;
➆平均人员工资较市场上低,不符合逻辑。即有可能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将工资压在3500以下,税局很可能关注了,特别是服务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等需要用到中高端人才的企业;
➇没交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正常情况,只要有经营,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印花税。公司用的场地要么是自有的,要么是租的,那么都涉及到房产税。特别是租用的房屋,税局会关注是否签合同,出租方是否交房产税;
⑨非经常性事项发生,如大额转让资产(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对外投资等)、分红、报废资产、产生大额坏账等,这些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税或税务处理,会引起税局关注;
⑩铁公鸡企业。即长期一分钱税都不交,或交一点点税,税负率远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会引起税局关注。
2018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早已结束,无论是因为税制改革,还是因为国地税合并,但至少目前正式的稽查工作安排文件对纳税人而言尚不得知。所以,是不是有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呢?
小编想说的是,无论最终的形式如何,在税务局盯上咱纳税人之前,抓紧进行税收自查的工作,提升稽查应对的知识,才是当下大家的工作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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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小艾财税俱乐部、税来税往、国家税务总局、华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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