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暨税务筹划实务》
【授课时间】2019年3月15、16日(周五、六) 9:00-16:30
【授课地点】太航酒店西楼(太原亲贤北街28号)
【联系方式】0351-7025 787
【课程背景】
国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社保征管改由税务机关征收,这意味着社保费用的征管将更加严厉和透明。该如何精准理解个人所得税?如何面对新问题、应对新风险?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将成为财务工作的重头戏。而国地税合并后,个税统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涉税行为的监控功能会相应提升,应对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技术手段将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力度会持续强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违法行为将难以隐藏,税收违法成本也将显著增加。
本次课程作为管理会计的税收实务知识,将聚焦国地税合并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评估、税收政策解析与运用、汇算清缴要点、稽查新形势分析等企业密切关注的事项,以丰富详尽的案例,接地气的讲授方式,结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全流程多角度审视企业涉税问题,帮助企业深层次开展年度税务“健康体检”,对经济业务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甄别、计算和确认,并按照税法规定,全面、真实、正确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有效防控国地税合并与税制改革带来的企业涉税风险与财务人员的职业风险,顺利完成国地税合并后的第一个汇算清缴。
【课程收益】
1、精准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利用最新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2、了解重要税收政策,领悟政策精髓并准确运用。
3、了解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掌握风险排查方法,梳理企业年终税务风险事项,并针对性地予以纠正调整,有效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涉税处理。
4、全流程、多角度梳理企业涉及的税种,夯实企业税务管理基础,从而有效防范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汇算清缴风险,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课程对象】
企业主管财务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成本会计、管会学员、IFM学员、办税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
【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企业财税重大差异协同管理的内涵和目标,会计核算要引起重视
一、个税最新相关政策大合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1、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1、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暂缓移交税务部门
2、两部门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3、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4、国务院推出优惠政策
5、又明确了免征个税的新政策
6、财税〔2018〕32号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为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8、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三、企业财税重大差异协同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一)协同管理的内涵(坚持“做账是有风险的”理念)
(二)协同管理目标(会计与税务的协同管理就是要实现“不多缴税”、“不早缴税”和“合法合理纳税”)
(三)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税处理差异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没了,增值税核算及账务处理有新变化
(五)往来类科目风险点提示
(六)留抵发票与滞留发票的税务风险
(七)营改增后各部门签订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采购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风险防范
2、销售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风险防范
3、对销售合同进行税务筹划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4、票流与“合同流、资金流和货流”四流统一
5、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成本分析
6、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工费成本分析
7、建筑施工企业降低人工费的合同签订技巧
第二部分:集团公司与各分子公司的涉税筹划,案例分析操作要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抽逃资金的风险)
2、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对多套报表的影响
3、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账务处理、涉税事项(案例分析)
二、筹建活动中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1、注册时就要考虑的税收问题
2、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选择
3、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4、分支机构的选择
5、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优劣分析
6、异地经营决策的选择
7、现行税法下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分析
8、企业实际筹划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企业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点,站在税务角度进行财税处理
(实务中如何做好内部风险控制,规避税务风险)
一、管理费用核算技巧
1、业务招待费等涉税问题分析
2、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3、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时,填列出差的误餐补助一般都没有发票,对于此项是否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才可以列支?如果没有餐饮发票,是否可以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列报销?
4、劳动保护费涉税问题解析
5、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6、职工餐饮食堂买菜没票如何处理
二、销售费用核算技巧
1、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条件
2、广告费用的票据形式
第四部分:如何从报表看问题,识别税务风险
1、会计主管,管什么?
2、会计主管“票账表全流程”10项核心能力
3、月底要向老板说清三件事
4、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方法
5、公司报表粉饰典型手段
6、财务分析:应收款=收入调节池
7、财务分析:其他应收款如何转移资金
8、财务分析:收入要看质量
9、引起增值税税负率变动的因素
10、会计报表的财务分析
11、科目的风险评估及调账
第五部分: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何规避非法集资和高额借贷风险)
1、借款费用会计准则与税法比较分析与纳税调整
2、借款费用(利息支出)的基本规定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借款数量限制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利率如何掌握?
4、关于如何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问题
5、出资未到位的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认缴制下存在的实际问题)
6、支付利息应取得发票的问题
7、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比例为2:1(案例)
8、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借款坏账损失如何扣除?
9、稽查案例:公司以借款之名变相给员工发放补贴偷逃个税被查!
10、统借统还业务的相关处理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12、营改增,税务规则变了,下属经营企业要变,集团企业更要变
13、集团“资金池”管理中的税收风险及管控
第六部分: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及汇算清缴实务操作
1、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A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有这些新变化!
2、2018年汇算清缴再出新规定!资产损失不再报相关资料了!
3、国地税合并后,最新所得税扣除凭证办法的变化,征管变化
4、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2018年28号文件
5、巧用跨期发票,避免多缴税
6、跨年度成本费用扣除应分三种情况妥善处理
7、汇算清缴有技巧,账务处理需谨慎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9、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8项支出
10、实际中,以下支出可以用白条和收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实务问题解答
1)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的税务处理
2)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的财税处理
3)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扣除问题
4)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问题
5)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的税务处理
第七部分:财政性资金的税收政策(实务中如何合规使用会计科目,做到专款专用,如何享受不征税政策)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一)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3、案例分析:
(1)案例1:A公司2018年5月从政府获得8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8年该企业花费300万元用于政府指定用途,企业如何做相关账务处理?
(2)案例2:A公司2018年2月从政府获得8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的资本性支出,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8年全部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用于构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从2018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折旧年限10年,不保留残值。企业如何处理?
(二)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的税务处理(案例)
第八部分: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与实务应用
一、新税制的变化
1、“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并行
2、“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新税制
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APP
4、过渡期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5、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
6、实务理解年终奖新政和关键点
7、总局解答: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父母离异再婚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
二、社保归一税务
1、临时工是否要缴纳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临时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应该如何缴纳社保?
2、社保系列问题
(1)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如何确认?
(2)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确认时应注意什么?
(3)缴费基数上下限怎样确定?
(4)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全面接管,风险有多大?
(5)社保按全省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视企业工资水平确定。
(6)应对养老保险应当关注的问题
(7)界定好不交社保的几种情况
(8)新社保2019年1月1日执行。哪些人可以不交社保?
第九部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实务,学会高效沟通
1、金税三期的功能,对发票的要求
(1)金税三期中对于财务报表数据预警
(2)金三采用的:“网络爬虫”
(3)金税三期上线后的税务风险控制
(4)这三种情形下的发票风险最大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5)医院管理:两票制+营改增+药品流通行业整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3、什么是纳税评估?
4、什么是税务稽查?(如何应对?实际案例分析)
5、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有四类。
6、最容易被稽查的38项财务异常
7、企业自身哪些行为会带来涉税风险?
8、因逃避缴纳税款违法行为带来的涉税风险
9、稽查可以拷贝我电脑里的资料吗?
10、“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
11、财务需要重点关注的报表问题与财务处理技巧(通过案例分析风险)
12、税务稽查案例
---老板指示女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近800万!女会计判6年罚25万,老板判3年罚20万
13、税务稽查:不仅查公司账户,更重点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14、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
15、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几个指标
16、如何写纳税自查评估报告?
【主讲专家】
桑立勤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聘专家,资深实战型财税培训师、资深财务管理专家、纳税筹划专家,现任国内某大型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在税务领域有着20多年的财务实战工作经验,每年进行税务培训数百场,遍布全国80多个地区,组织企业专场内训,其中不乏北京“京华联集团公司”、武汉“九州矿业集团公司”、河北“冀州水泥集团公司”、浙江500强企业“超威集团公司”、“国网黑龙江电力企业”等大中型企业。桑老师授课风格活泼幽默,积极热情,乐于分享,通俗易懂,课堂气氛活跃,深得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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