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

金穗源
2024-08-24

提示点击上方↑" 金穗源"↑关注我们!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将“房地产财税咨询培训专家”分享给朋友:

点击右上角,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发送给朋友”或“分享给朋友圈”。

关注《金穗源》官方微信:
在“微信公众账号”搜索“金穗源”或搜索公众ID号JSYFDCCS。


(长按二维码   识别加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