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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016-03-17 局人教司 中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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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及2016年项目申报要求,现将1181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3),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申领学分证书。

 

(二)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并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与证的信息一致。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7)对本省(区、市)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上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7月公示;下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来年1月公示。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将另文通知。

 

五、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邹来勇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传真电话:010—59957699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xlsx

附件2.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xls

附件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docx

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docx

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docx

附件7.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相关附件请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或点击下面“阅读原文”后点击附件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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