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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的为官之道

2018-04-27 迪点文化

来源:思想者内参



1980年9月,习仲勋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立法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道路。


仲勋同志参加人大工作有个特色,就是他不但参与领导,而且以普通一员的姿态参加小组会议。新宪法通过以后,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很大加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每次四天左右,分四个组讨论议案,而后开全体会表决。仲勋同志几乎每次小组会都参加,他不是来做指示,而是和委员们平等地交换意见。每到讨论休息时间,他往往端着一杯茶在室内走来走去,跟大家问长问短。有一位外省来的列席代表不认识他,他就自我介绍:“我是习仲勋,和你一个组讨论……”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


△1975年,习仲勋和夫人齐心与兒女在洛阳红旗照相馆合影。

后排左起:儿子习近平、女儿习安安、女婿吴龙


笔者听过他几十次谈话,总的印象是直率、平和、朴素。不是居高临下,而是交换意见;不是训诫,而是商谈。他在讨论中总是鼓励大家发表意见,他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他们管理国家的,责任重大,对每一个工作报告,每一个法律议案都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要提修改或补充意见。我就不信这些议案都那么完善,如果我们只说赞成,只说同意,等于不提意见,那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用?他对代表、委员们要求很严,但由于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就感到他是在督促自己,而不是训斥别人,起到了责己同时责人的效果。


那时候,笔者在法制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室主任穆生秦,业务牵头的是李由义,他们都是49年前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学识渊博。


△1960年,习仲勋、齐心夫妇与亲友在北海公园合影(第二排右二)


仲勋同志多次找我们讨论组织起草《民法通则》的问题。民法室曾搞了几个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反映都不够好,主要认为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像是看天书,谁知是什么意思?”一位市级领导人看到草案提出要建立“法人制度”大为惊讶,说:“你们怎么能建立法国人的制度?”因此,李由义在汇报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


仲勋同志不以为然,他说:“几十年无法无天,干部群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能怪他们吗?法律是要施行的,大家看不懂的法律能普及吗?我和他们一样看不懂法言法语,能不能写得通俗一点?我认为,群众反映’看不懂’正是对这个草案的最真实的意见、最好的意见,也是我们最该重视的意见。”


他说:“我要找救兵”。当即让秘书邀请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参加会议。他当面恳请吕老帮助修改,并指定我(由于我当时较年轻)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吕老家里,按吕老意见修改,还高声叮嘱大家:“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


我听仲勋同志说过几次“我不懂”。像他这样的高层领导人,堂堂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在众人面前公然说“我不懂”的,在我记忆中是第一人,不由得想起孔夫子的一句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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