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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咸平恐有牢狱之灾,未必能笑到最后!--朗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最新后续点评

2016-08-24 蔡思斌律师 福州律师蔡思斌

前言

这二天网络热传《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一文。郎教授智勇双全,泡了小三,还不用付钱,甚至让小三背上一大笔债务,坊间评价甚有手段,但亦有众多网友评论为渣男,一时热议非常。



         
                     

今天,网络上又公开了郎教授让小三背上一大笔债务的判决书,即郎咸平与上海馨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缪洁晶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链接见:http://dwz.cn/40Islx),案件经过大概是郎教授于20127月与上海馨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源公司)做起了佛像、艺术品买卖生意,由郎教授向馨源公司购买铜质佛像、铜质上师像、西藏阿里地区佛像、程丛林画作、清螺钿红木家具七件套等,共计货款人民币16000000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2730日。为此,郎教授向银行申请了个人消费贷款,并由银行向馨源公司支付了货款900万元。其后,馨源公司将该款项转汇给上海高汉新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汉公司)。其后郎教授以馨源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馨源公司、繆洁晶还款。经法院审理,最终郎教授赢了本案诉讼,法院判决馨源公司、繆洁晶共同向郎教授承担900万还款责任。


案件表面看起来很简单,付了款收不到货,要求卖家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又由于馨源公司仅有缪洁晶一个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缪洁晶作为馨源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本案一审、二审期间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判决缪洁晶承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亦正常。


       但从专业律师角度出发,将本案细致把玩还是挺有意思的,诸多细节疑点重重,不符合常理,让人细思极恐。

        首先,郎教授与繆洁晶关系非同一般,根据网络评论及此前诉讼应该是可以表明双方是情人关系的,这也就意味着双方在没闹翻之前是非常亲密,非常信任的。在这信任基础上,双方就有可能互相配合,甚至包括款项往来过桥、代付代转之类的。

大家都知道,郎教授平时出书、演讲、上电视做节目是做得比较多,但没听说郎教授有经营佛像及艺术品生意。但是,没有做过类似生意的郎教授,突然间豪情大发,就和小三刚成立一年多、注册资金仅为十万元的馨源公司(见馨源公司工商档案登记图截图一)签署下金额高达一千六百万、标的为佛像、红木家具的买卖合同。你觉得会正常么?

图为馨源公司工商档案登记图

买卖合同签了也罢,反正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你能怎么地?哟,还是不对,至少数千万身家以上的朗教授突然间资金有压力,得向银行贷款900万元才能购买该批货物及红木家具呢。噢,贷款就贷款吧,说不定也正常,人家朗教授钱虽然多,但能合理利用银行低息资金那也是不错的!这说得通么!这似乎说得通。 

但馨源公司收到货款,不好好利用,也不去采购佛像、红木家具,也没有交割货物,怎么当日就转给高汉公司呢。这也是好奇怪的。在诉讼中馨源公司(缪洁晶)辩称,其在收到款项当日即将钱款转付案外人高汉公司,该公司实际管理人是郎咸平亲属,故郎咸平系该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可惜,法院只认证据,法院认为缪洁晶无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高汉公司股东登记情况(见高汉公司工商档案登记图截图二)亦无法体现,故不予采信该说法。各位看官,对于缪洁晶的说法你信不?其实我是挺相信的。

另外,卖家不给货,买家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庭审中,郎教授也未要求鑫源公司、繆洁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或许郎教授和繆洁晶兴许皆是心善、诚信之人,缔约之时,双方根本就未有违约条款的设立。但这也不符合常理的。


图为高汉公司工商档案登记图

   为什么一个案件会出现这么多不合理之处呢?

我们如果假设一种情况,则上述不合理之处全部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这是什么样的假设呢?即本案买卖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可能并非是真实交易,该合同签署目的在于套取银行贷款使用,而缪洁晶、馨源公司、高汉公司均是作为套取银行贷款的工具而已。亦如现今很多人办理银行消费贷款,很多都通过与装修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并凭该合同在银行贷款,银行最终将款项汇给装修公司,再由装修公司走帐支付给实际用款人。

不过,综观本案缪洁晶及馨源公司的答辩中,都没看到用她用该种理由抗辩,而只是一味声称郎教授是实际用款人,不能让她承担还款责任。缪洁晶确实是不敢说的,因为该假设如属实的话,则郎教授已涉嫌贷款诈骗罪,而其配合郎教授行事,也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所以缪洁晶在答辩中只能喊屈,却不可能指证郎教授套取银行贷款的。


那么,贷款诈骗罪到底什么罪呢?郎教授肯定有将900万银行贷款偿还掉,那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实务中常表现出携款潜逃等。郎教授多年的经营,家境殷实,其个人身家资产应远大于本案标的,理应不会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的想法。

另,《刑法》第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 57 22676 57 12895 0 0 6821 0 0:00:03 0:00:01 0:00:02 6819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么多条文看起来很繁琐,其实关键点解释起来就一句话,只要你在银行贷款中使用了虚假合同、虚假证明,且骗取的贷款金额超过100万的,即便是银行没有损失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呢,郎教授可别高兴得太早,若本起买卖合同纠纷真如我假设的这种情况,或如繆洁晶所言银行款项转入了郎教授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的,则双方则涉嫌贷款诈骗罪哟。若繆洁晶抱有杀身成仁之心,真有宁肯自损八百也要杀敌一千之魄力,向公安部门披露本案更多细节或投案自首的话,那本起官司对郎教授带来是福还是祸就将很难预料了?说不定郎教授真有牢狱之灾,我们以后在电视中就看不到郎教授的风彩了!!


延伸阅读:贷款诈骗罪参考案例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川刑终字第617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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