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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庭审先看微电影、谈对方优点,这样的庭审你怎么看?

2017-07-10 顽石 福州律师蔡思斌

来源/“法眼观察”微信公众号、“中国家事审判改革与探索”赐稿 ;作者/顽石


走进家事审判庭,人们首先感受到的不是庄严肃穆,而是一种家的亲近温馨!与普通民事审判庭的紫红色审判台、高椅背法官椅的陈列不同,家事审判庭完全以红木色的茶几式审判桌、沙发式的法官座椅所取代,当事人的座位也以实木沙发和茶几摆放,“原告”“被告”的席签改称为“丈夫”“妻子”,正中间摆放着几盆百合花,审判庭的正背面墙上悬挂着大大的“家”字,如果不是正上方的庄严的国徽,人们很难想象到这就是现在的家事审判庭。当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深处这种客厅式的审判庭中,其心中的怒火,顿时熄灭了大半!

“开庭之前,请大家首先认真观看一段珍贵的录像资料!”在一些法院,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是从家事法官的这句话开始的。这与普通民事案件中主审法官敲响法槌并庄严宣布“现在开庭!”截然不同。这是修复性庭审的第一个步骤,家事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首先播放在家事调查过程中调取来的双方的结婚录像、孩子照片或者动人短片等等,而这一举措,让当事人的心理从对立的立场,瞬间转移到了曾经暂时遗失的美好上或者对孩子的感情上。

“你们是如何相识的?如何建立起感情的?你当初看中了对方的哪些优点?”接下来的庭审,也并没有像传统庭审方式一样,让双方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发表答辩意见,而是随着家事法官的思路,引导双方对他们之间的感情进行了重新的回忆和审视,这就避免了双方一味指责对方的情绪宣泄,避免让庭审现场成为双方的感情战场!而这样的庭审,双方则更冷静,更理智,也便于法官更真实更客观地把握双方的感情状况。

“鉴于对离婚处理的审慎态度,最大化的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下面请情绪平复员到少年观护室对双方的未成年子女进行疏导和关护.”心理平复员参与庭审,并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及时有效地疏导和关护,也是修复性庭审的一项重要改变,情绪平复员均是心理咨询师团队中的专业人士,由他们参与离婚案件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的庭审,并对平复当事人的情绪和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进行及时介入,旨在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最大化的降低离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

所以,改革后的家事审判,裁判不再是唯一的职能,更重要的是对感情修复和对危机婚姻救治,我们说法院是裁判婚姻的国家机关,毋宁说是挽救婚姻的感情医院!她通过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修复性举措,让危机婚姻得以化险为夷,让死亡婚姻得以和平分手,最大化的降低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进而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这样的庭审,您怎么看?

XXX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家事纠纷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XX年X月X日X时

开庭地点:  人民法院第X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情绪平复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到庭。

被告(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到庭。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二)不准吸烟、不准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提出;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或者其他无线通讯接收器;

(三)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有权予以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摄影等器材和无线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被告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均已到庭,准备工作一切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略)。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略)。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于你们刚才所提供的地址是否予以确认,是否可以作为本案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原告:确认。

被告:确认。

审判长:本院已于开庭三日前将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庭审前进行了开庭公告,被告的答辩期及双方的举证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第X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今天在第XX审判庭不公开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案由)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庭审理本案,采取“职权式”与“辩论式”相结合的民事庭审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由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XX、人民陪审员XX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XX主审本案,由XX担任情绪平复员,由本院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原告,你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本院在送达给你们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你们是否已经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二)有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

(四)有就案件事实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七)不服一审判决,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审判长:原告、被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明白了?

原告:明白。

被告:明白。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情绪平复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原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情绪平复员、书记员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情绪平复员、书记员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缺席审判。

审判长:下面播放根据真实案例拍摄的微电影《飞翔的翅膀》、《小家大事》。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原告:宣读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略)。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陈述答辩理由。

被告:宣读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略)

审判长: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要素, 总结无争议的诉讼要素,并直接认定。

审判长:总结本案所需要审理的案件要素(一、二……略)。

审判长:当庭陈述阶段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提不出证据的,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并进行当庭质证。提供假证、伪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过程中可以对每个需要调查的要素分别进行调查,分别举证、质证,增强案件审理的层次性)

例如离婚纠纷,【一、对于是否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这一要素。首先是原告的主张及依据的证据。其次是被告的答辩意见和依据的证据。(此后每个要素的审理,都应该依此原则进行。)1、如果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应当让当事人充分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也属于证据的一种。2、审判长还应当采取纠问式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婚前认识方式、交往过程、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家庭成员关系、分居时间和原因、纠纷发生后的调处情况等进行询问。3、家事调查员出具婚姻状况调查表的,应当庭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审判长如果认为婚姻状况调查表有可能导致夫妻矛盾恶化,可不在庭审时出示,而以问题形式进行询问)。】

询问的问题如下:(可以由合议庭成员轮流发问)

1、你们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相识的,第一次相识的地点在哪里?

2、你们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如果是自由恋爱:你们恋爱多长时间后结婚?如果是经人介绍:你们是经谁介绍认识的,介绍人与你们双方分别是什么关系?你们相识后多长时间结婚?)

3、你们什么时候登记结婚,是否为初婚,是否怀孕,什么时候举行的结婚仪式,你们还记得结婚时的场景(可以播放结婚录像、婚纱照等资料)吗?你们是否还记得彼此的生日?

4、今天,先不说对方的缺点,请你们双方在法庭提供的信笺上列出对方5-10个优点,婚后对方最让你感动的1-2件事。

5、你们家里还有哪些成员?分别说说和他们的关系怎么样?

6、结婚多长时间后怀孕,孩子何时出生?孩子的名字是如何取得?你们如果离婚考虑过孩子的未来吗?(注:无怀孕、婚后无子女的该项不发问)

7、你们是从什么时候发生的第一次矛盾,原因是什么?

8、你们是从什么时候因为感情不和开始分居?是如何分居的?

9、你们是否经过各级社会组织或者家事调解员的调解,是否达成过协议?是否出具过承诺书?是否履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什么?

10、你们是否达成过离婚协议?

11、你们之间还存在其他导致离婚的实质问题吗?比如说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或者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如果发现存在导致婚姻死亡的情形释明并询问以下问题:

12、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对你们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疏导?

13、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

【根据子女当时的状况由当事人陈述如何让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这个要素中还应当由当事人对子女探望权进行协商。未成年子女到庭的,法官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子女有书面意见的,进行当庭宣读,由原、被告双方发表意见。】

询问的问题如下:

1、你们是结婚多长时间后女方怀孕,多长时间有了你们的孩子?

2、孩子是什么时间出生的,在哪里出生,叫什么名字,名字如何取的,现在与谁共同生活?(上学:在哪里上学,班主任老师是谁,多长时间放一次假,放假后孩子回哪里?如果涉及家庭暴力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该项不再提问)

3、平常都是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谁接送孩子上下学?

4、孩子对于你们双方离婚是否知情?知情的话,孩子的意见是什么?(未成年子女到场的,可以到观察室与孩子交流,询问孩子对父母离婚的意见,及孩子跟随谁生活的意愿)

5、孩子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良好,你们双方陈述一下孩子的大体情况,是否需要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

三、影响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6、假如你们离婚的话,谁照顾孩子更有利?请你们双方分别说一下家庭状况和工作收入情况,陈述以下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

7、你们是否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过协议?

8、为保障你们子女的合法权益,你们双方有什么解决方案?

四、婚姻中的过错及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情况。

八、属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的情况。

九、属于夫妻共同所负债务的情况。

十、是否需要经济帮助的其他情况。

以上五到十项关于财产部分,可以根据当事人财产申报情况,在证据部分由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询问问题如下:

1、原、被告对财产的性质是否清楚明了?必要时法庭应当进行释明。

2、原、被告是否已经进行了财产申报?

3、你们双方是否就财产处理达成过一致意见?

4、经过社会组织调解、家事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是否达成过协议,分歧点有哪些?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三、被告的答辩意见。

审判长:各方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传证人XX到庭。

审判长:证人XX,本庭依法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案由)纠纷一案,根据原告(被告)请求,通知你出庭作证。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及与原告(被告)的关系。

证人:

审判长:证人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提供虚假证言,如果说假话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你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你宣读一下《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内容,并在该保证书中签字。

证人:好的

审判长:现在由证人进行陈述,请你说一下你出庭作证证明什么事情。

证人:

审判长:本庭准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对证人进行质询。首先由原告对证人进行质询。

原告:

证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证人进行质询。

被告:

证人:

审判长:请庭后五日内阅读法庭笔录,请证人XX退庭。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刚才证人的出庭证言有何意见。首先请原告发表意见。

原告: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被告:

审判长: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原告:

审判长:由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被告:

审判长:由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

审判长:现在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请双方当事人对该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发表意见。

原告:

被告:

审判长:下面,出示本庭依法调取的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请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经征求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对通过当庭质证的下列当事人所举之证、法院调取之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

原告方的有效证据:提供的证据,经双方庭审质证,是真实、合法的,与本案确有关联,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庭确认为有效证据。 

原告方难于确认的证据:提供的证据?本庭暂不确认,待重新调查核实(合议庭合议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后再予以确认。    

被告方的有效证据:提出的证据,经双方庭审质证,是真实、合法的,与本案确有关联,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本庭确认为有效证据。

被告方难于确认的证据:提供的证据?本庭暂不确认,待重新调查核实(合议庭合议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后再予以确认。

无效证据:XX提出的证据,经双方庭审质证,证据的内容、形式不合法,或与本案无关联,或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庭确认为无效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以及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依法予以认定。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全部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认证。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或者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法庭调查中双方无争议并经法庭确认的事实及案件要素不再进行辩论。(仅是存在婚姻危机的,主要围绕如何修复夫妻感情进行辩论。存在婚姻死亡情形的,应当在避免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的前提下进行辩论。)

审判长:由双方当事人依顺序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经清楚,也已记录在案。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被告: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下面,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庭审小结(内容)根据庭审小结的内容确定调解的方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下面进行调解。双方认为是否能够和好,并说明能够和好的理由以及和好的方案。

原告调解意见:

被告调解意见: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但暂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在庭后进行调解。现在宣布休庭,休庭后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阅读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

审判长: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本案不再进行调解。庭后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现在宣布休庭,休庭后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阅读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审   判   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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