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0所自主招生高校招生条件详细汇总(六)
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院校:
报名自主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2.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
3.在上述四个招生专业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2. 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 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 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各级竞(比)赛获奖者;
2. 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各类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
3.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或外语领域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专著、论文、发明创造等)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者。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五项学科竞赛省三及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级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和上海市级科技类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5、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名列前茅,且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五项学科竞赛获得省三及以上者;
2.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国三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国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国三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取得国三及以上者;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6.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高中阶段参加过与特长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青少年赛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等。此类学生须提供相关学术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其是否具有考核资格。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由国家级学会颁证,或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颁证);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或国际)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实践活动类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获得总决赛(或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在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书籍)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等。
1、具有文学、写作或历史学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2、高中阶段参加五项学科竞赛获省三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者;
4、在以上招生专业具有兴趣爱好、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且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级为A(要求提供纸质证明,学校加盖公章)。
1.高中阶段参加五项学科竞赛获得省二(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者;
3.高中阶段在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诗歌四篇(含,在不同刊物)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著一部(含)以上,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者;
6.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学生。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见表格)
考生具有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获得过奖励或者高中阶段主要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良的学生。生物技术、园林、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专业仅限理科生报考,财务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均可报考。
1、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三(含)以上者;
3、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竞赛获得省三及以上者,或文学、电子、演讲、辩论、创新等省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公开发表作品、论文或著作者;
3、综合素质优秀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三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中学阶段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例如专利、公开发表文章、科学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特长证明材料,艺术、体育特长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见表格)
注:以文章、作品作为报名条件,发表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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