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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信交友需谨慎!男子为筹赌资在微信冒充女性诈骗获刑

忻州中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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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贺某为了筹集赌资,竟然想到在微信里冒充女性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繁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贺某因犯诈骗罪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放

2018年4月份,被告人贺某为了筹集赌资,便想到在微信里冒充女性骗取他人财物。5月1日,被害人康某使用名为“大海”的微信号搜索附近好友时将被告人贺某名为“遇见”的微信号加为好友。被告人贺某在微信里和康某聊天并谎称自己叫“杨梅”,已经离异,单身的康某遂对其产生好感。二人在微信里交流并熟识后,被告人贺某谎称自己母亲住院并在医院照顾病人。为了取得康某的信任,从网上搜索照顾老人的图片发送到朋友圈,康某对此深信不疑。之后,被告人贺某以母亲住院费用紧张等名义向康某借钱,康某通过微信共计转账21680元。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谅解,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白色oppoA37M手机一部及黑色华为荣耀AL20手机一部,系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寄语

为了筹集赌资,竟然不惜以身试法,还去欺骗他人感情,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了赌博带来的巨大危害,它可以让人丧失基本的道德良知和做人底线。同时,微信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了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在此类情感类诈骗中,骗子们往往虚构自己的身份,在极短时间内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抓住被害人急需恋爱结婚的心理,虚构各种事实,通过少量多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上网或使用“微信”“QQ”等新型网络社交工具交友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与网友见面时,手机、钱包等物品要贴身存放;如果涉及恋爱、生意、财产等事宜,更要格外小心,尽量保存电子交易平台转账记录,以防人身和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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