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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一天一部涉及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正严重影响着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疫情防控成为了万众关注的焦点。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应如何处理?隔离期间生活该如何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同时又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使每一个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抗击疫情,小编今天为您推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敬请关注、扩转!

案例一:在网上故意散播新冠肺炎谣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忻州一网民因造谣“武汉人因被举报杀人”被拘留

1月26日,忻州网民肖某在多个本地微信群中发布一段视频并附有“武汉人回四川老家,被老家人举报了,他就把举报人给杀了”的谣言。1月27日,四川德阳市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视频中的一幕与武汉、疫情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案件起因是感情纠纷,而且受伤者也无生命危险。肖某的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忻州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肖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法官提示

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二:辱骂、推扯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2月4日上午,张某光(男,62岁,山西五台人)回家途经龙云香堤小区疫情防控卡点时,且其不符合办理小区出入证条件,工作人员未给予办理,张某光便辱骂在场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登记、测体温,骑电动车向小区内冲撞,被工作人员拦住,后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扯殴打。张某光的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官提示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希望社会各界要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案例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聚集打麻将

1月30日,杨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仍继续经营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被栖霞分局行政拘留六日。无独有偶,2月1日晚,陕西某社区一男子王某电话邀约李某等十余人到其租住的房屋内聚餐,李某、康某等4人在聚餐后进行赌博活动,王某同其他8人在一旁围观。王某明知在抗“疫”关键时期,明知县政府《通告》的“十条措施”,仍然邀人串门、聚会、聚餐,并容留他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快速查案,对王某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命令依法行政拘留,对李某等4人赌博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对其余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劝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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