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龙泉驿区2022年小一入学、小升初政策来啦!
成都经开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
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2023年起,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就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户须满一年,即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区域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区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小一入学
1
信息采集
(1)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2
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
3
资料审核
5月30日—6月2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
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本区相关小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民办小学: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民办小学,须于6月13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
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小一入学公办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本区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6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6
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22日—23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小升初入学
1
信息采集
(1)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在区外市内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进行信息采集,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在本区小升初。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就读初中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20日—27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回蓉生信息,上传户口簿和学籍等相关材料,并在4月20日—27日工作日时间到区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和学籍信息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信息采集。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2
网上报名
(1)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17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
(2)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自愿入学本区相关中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6月10日—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6月17日—20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
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
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次:本区相关中学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第三批次: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少年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少年划片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学位紧张街镇的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邻近街镇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2)民办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和其他民办学校报名、录取。
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11日,民办初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任何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8日—9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初中学校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
入学报到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小学毕业生须于7月12日—15日到学位确定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1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开教办〔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
残疾儿童
各学校妥善做好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3
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4
集体户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30日—6月2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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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
拆迁安置户子女
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已迁移的,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未迁移的,若已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划片就近入学;若未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按临时居住地(含自购房)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原则上在小学段或初中段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须于5月21日前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7
“金凤凰”小学毕业生
按照《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8
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 号)要求,经区住建局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小学:028-84865929初中:028-8484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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