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啦!申报条件、资助额度都在这...
重大!好消息!
《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来啦~~
申报条件、资助范围、额度、分配方式...
都有标准的喔!
往下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意见》(粤府〔2016〕127号)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2018〕4号)有关规定,制定
《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具体扶持内容一起了解下!
申报
条件
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
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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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项资金的技术标准项目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推动专利—标准双联盟建设,增强肇庆的核心竞争力;
(五)有利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人体健康等。
资助
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如下:
(一)主导或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主导制修订严于推荐性标准,或专利成果转化、填补产业空白、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
(六)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点(区)建设;
(七)承担省级及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
(八)承办在我市举行的省级及以上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性标准化宣传活动;
(九)按照《关于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的通知》(肇质监〔2014〕47号)开展标准化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如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等);
(十一)其他经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认为确需资助的项目。
资助
额度
一、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
(二)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
(三)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
(四)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
(五)主导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或专利成果转化、填补产业空白、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或专利成果转化、填补产业空白、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企业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七)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标准化活动及培训项目的资助额度:
(一)企业获得AAA或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每个证书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承担经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点(区)建设的,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经市质监局批准立项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点(区)建设的,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承担国家级工作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承办在我市举行的省级及以上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性标准化宣传活动,单项活动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承办在我市举办的标准化人才培训的,按照不高于200元/人的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该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度的8%;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的资助额度:
(一)承担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承担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四)其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申报、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
市质监局每年统一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助对象、材料要求等内容,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申报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等工作。
申报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市属和端州区的申报材料提交市质监局;各县(市、区)的提交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其初审后,向市质监局推荐申报。
市质监局在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应向社会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质监局申诉。在接到申诉后,市质监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予资助。
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给予拨付。
注意!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相关人员责任。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责令其将资金全部退回上缴市财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在3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温馨提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肇庆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肇质监〔2013〕106号)同时废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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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肇庆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