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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生,来领钱啦!

2015-10-15 北仑人才中心 北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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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已更新至71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需北仑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

(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宁波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

(三)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四)《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未办理就业登记表的前往北仑区人社局就业处办理,地址:四明山路700号);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六)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七) 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受理地点: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长白山路509号三楼7、8号窗口

崔老师 86780582 顾老师 86780618


六、其他事项

1、毕业二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中小微企业录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申报本次就业补助。


2.首次就业指的是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以社保统征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 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指的是宁波市外户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在职)不在此列。


4.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宁波与全国知名高校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

5.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6.北仑区社保中心及北仑区就业处地址:四明山路700号。

7.填写银行账号为补助申报个人账号,需要填写到具体支行,如:中国某某银行北仑支行。


请企业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请表发送至邮箱blrcsc@sina.com,标题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名称”。

请个人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请表发送至邮箱blrcsc@sina.com,标题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名字”。



北仑区大学生购房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于硕士研究生和“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到北仑首次就业的,落户并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首次购房的,可提供一次性住房补助,其中本科学历补助5万元、研究生学历补助8万元,同时企业进行一定额度的配套补助。并且要符合《北仑区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文件自发文之日(2012年7月23日)起实施。


二、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5日-30日


三、申报地点:长白山路509号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四、购房补助申报材料


(一)《北仑区大学生住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工作单位和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lrcsc@sina.com,标题为“北仑购房补助+企业名称+申请人姓名”


(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落户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五)购房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或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及复印件一式两 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老师 86780618 崔老师 86780582



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指在北仑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一)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未满的可继续申报。

(二)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2015年1月6日以后新招用的,不受此条限制),新员工入职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受理地点: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长白山路509号三楼7、8号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并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blrcsc@sina.com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六)《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未办理就业登记表的前往北仑区人社局就业处办理,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


(七)填写《中小微企业社保申报企业信息及申报人员清单表》,电子文档版发送至邮箱blrcsc@sina.com,纸质版交给区人才中心。


(八)《中小微企业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崔老师 86780582 顾老师 86780618


七、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属于2015年6月社会保险减征的申报对象,其已减征的金额不予补贴。


(来源: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表格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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