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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10家单位26个岗位招聘9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17-03-15 北仑发布


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计生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北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第二批招聘岗位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7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区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北仑区看守所门诊部)。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6个岗位共招聘93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生源不限),历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户籍(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户籍不限);以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限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另外,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23日。

  6、北仑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已通过2016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选择意向单位、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计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北仑卫计局主页(www.blws.gov.cn)下载《北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83667。

  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社会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北仑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岗位指标在3名及以下,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指标在3名以上,与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领取地点:北仑区卫计局439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入闱面试的基本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书。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

  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试题分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招聘岗位设置两个专业的,笔试试卷按第一个专业命题。笔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5名及以下按1:3比例,5名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加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护理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入闱体检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选择意向单位

  对报考“基层医疗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意向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选择意向单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选择意向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不服从调剂致使志愿不被录取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五)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1)北仑区卫计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区卫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区卫计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2、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0574-86783667,86783666(区卫计局)监督电话:0574-86780592(区人力社保局),0574-86782056(区卫计局综合科)

  七、本招聘公告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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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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