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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很多购房者关注这几个问题!

2017-04-24 北仑发布

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同时,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海曙、江北、鄞州部分区域的楼盘实施限购。北仑发布4月23日晚第一时间发布了《宁波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消息发布后,迅速成为我市市民关注的焦点,许多购房者对政策的具体落实操作也提出了一些疑问,今天宁波市住建委官方予以答疑。



为什么现在出调控政策?

  去年,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市着力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受外围市场影响和居民购房需求释放,我市住房成交稳步回升,3月以来明显放大,中心城区部分楼盘出现抢购等恐慌性购房情况;住房成交价格也出现上扬,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去年12月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1%,今年1月为环比下降0.3%,2月为环比上涨0.2%,3月为环比上涨0.8%,为了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充分调研和审慎决策,坚持因情施策、分类调控原则,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限购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高清图可点击放大)

  该限购区域是去年以来我市楼市回升最快的区域,也是房价上涨相对较快的区域。对该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是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其他区县(市)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允许当地结合实际适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市里也将加强监督、指导。

已拥有住房是否包括已经卖出的住房?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卖出并且产权已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的住房,不属于已拥有住房。

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购买限购范围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买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限购首日表现

  相比上几周购房者连夜排队取号的“疯狂”场面,今天上午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办理区表现正常许多,房东业主、代办人等明显都少了。

  一方面原因今天网签暂停,另一方面新政导致部分计划购房者被拒之门外,而在现场的基本是已完成网签正办理过户手续的;又或是特意过来询问政策的。

  今天除了网签不允许,其他手续仍可一窗式办理。

  得知被纳入限购范围的楼盘,反应也不一。一些前期已经推得差不多的新盘还算淡定,多位置业顾问表示,因前期买卖双方都有限购预期,所以想买的都抓紧时间完成了备案。而相比之下,那些刚开盘以及还在推广期的新盘苦水就多了。“既在限购范围,又定位高端,所以像我们这样的楼盘就被政策直接击中了,不否认对销量影响很大。”江北湾头区块一楼盘的销售人员坦言。

  不过,最终市场影响几何,还得看未来一周及之后成交数据的反应。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发布、宁波市住建委、甬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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