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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7月1日起, 你再这样做就要受罚了!

2017-05-05 北仑发布

公共场所吸烟、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高空抛物……

这些不文明行为,

大家只知道这样做不好,

而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

但是,7月1日起,

你再这样做就要受罚了!

5月5日上午,由宁波市人大、宁波市文明办、宁波市法制办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哪些行为不能做?做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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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出台《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是保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亮点与特色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惩诫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


为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在不违反法制统一原则下,除了设置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采用处罚之外的多样化“惩诫”措施,是《条例》的一大特色。

一是参加社会服务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罚款。

二是信用信息记录。

三是不文明行为曝光。


如何落实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牵涉面广,既需要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也需要各部门和单位权责清晰、执行到位,做到“统”、“分”结合,科学部署,有序推进。

条例中的的惩戒和鼓励措施,都会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去负责落实。如,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是由宁波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托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的,目前这个平台已经建立并运行;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将由宁波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不文明行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将按照条例和宁波市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的相关文件要求,由宁波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落实等。相关部门将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进一步细化,保障条例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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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市人大法工委、市文明办、宁波发布、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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