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谁来北仑了?现在的北仑比任何时候都渴求他们!
6月10日,“智汇港城”高层次人才走进北仑暨海高会电子信息分会2017年会在北仑举行,近百名来自海内外的国家、省级“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共谋科技创新、共商发展路径。
建区30多年来,北仑的引智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1987年,北仑就从荷兰引进农业专家,专门指导一家花卉企业栽培和改良“西洋杜鹃”。“海外工程师”这一称谓,更是始于北仑。如今,海外工程师们已遍布全区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各个产业。截至目前,北仑累计引进外国专家近7000人次,常驻北仑服务外籍专家近800名,共有89人次获得国家友谊奖、浙江省西湖友谊奖等各级荣誉,2名外国专家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
2015年10月,北仑获批国家首个“国家引智示范区”。获得荣誉以来,北仑更是不遗余力地抢抓机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以智力引进培育经济发展动能的新路子,相继引进意大利CSMT(中国)中心等一批国际平台落户北仑,筹建引智创业创新产业园,出台国家引智示范区建设专项政策,逐步形成了“人才+项目+资本”的引智生态。
近年来,北仑依托港口、开放和产业集聚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和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喜人成绩。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3亿元,财政收入402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3238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4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省前列,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
“现在全省、全市正全力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梅山新区,要求北仑‘早日跻身全国一流强区最前列和国家级新区行列’,扛起宁波名都名城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龙头使命,北仑比任何时候都渴求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支撑保障。”宁波市委常委、北仑区委书记毛宏芳表示,北仑将倾力打造海洋生态科技城、千人计划科技产业园、院士产业园、环保产业小镇等人才集聚发展新平台,竭力形成全国最优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保障,努力建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最优区,切实让北仑真正成为高端人才集聚的高地、发展的福地、生活的胜地。
会上,美籍博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刘继明的“企业云融合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徐伟的“高性能轮毂电机及驱动系统”项目等四个项目正式签约北仑,为北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地区的创业创新又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动力。
6月9日下午,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毛宏芳会见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省海高会新材料分会会长、市海高会会长、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力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省海高会电子信息分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仇旻等来北仑参加“智汇港城”高层次人才走进北仑暨海高会电子信息分会2017年会的嘉宾。
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奎,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周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朱安伟,副区长潘群威等参加会见。
毛宏芳代表区委、区政府欢迎来北仑参加“智汇港城”高层次人才走进北仑暨海高会电子信息分会2017年会的各位嘉宾,并简要介绍了北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当前,浙江正在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积极谋划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宁波梅山等“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未来北仑将是一块欣欣向荣的发展重地。与此同时,北仑也正积极与相关机构携手推进国家级“芯港小镇”规划建设,将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引进落户一批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际垄断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优质项目,未来北仑将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拔得头筹、有所建树。借此次会议的契机,希望与会的各位专家给北仑未来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多给予指导和帮助,北仑有很大的胸怀,可以承接来自海内外的人才,也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强强联合、合作共赢。
姚力军代表海高会对北仑的热情接待及对海高会电子信息分会2017年会在北仑召开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北仑的经济社会发展一直走在省市前列,产业基础好,发展机会多。海高会将积极发挥服务作用,推动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落户北仑,为北仑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北仑参加“智汇港城”高层次人才走进北仑暨海高会电子信息分会2017年会的参会嘉宾和相关领导还走进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考察我区人才集聚发展平台。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朱安伟,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陆亚芬,副区长潘群威,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胡培良、李建华等陪同考察。
第一站:梅山春晓大桥
考察人员一行来到梅山春晓大桥,雄伟壮丽的跨海大桥、水清波平的蓝色海湾、雏形初显的万人沙滩,还纷纷拿出手机、相机拍照留念。
第二站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
当考察人员走进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时,一艘靠泊货轮正在装卸集装箱,码头上集卡车来来往往,一派忙碌景象。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梅山港区是宁波舟山港五个集装箱码头之一,可满足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船舶全天候靠泊。去年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40万标准箱。今年以来,每天的吞吐量在1万标准箱以上,预计全年可完成330万标准箱。
第三站: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规划展厅
考察人员参观了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规划展厅,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介绍,详细了解功能定位、建设历程、重点产业、空间规划。考察人员对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正在规划建设的千亿级“国际贸易岛”、千亿级“财富管理岛”、千亿级“科技创智岛”和千万级“蓝海休闲岛”予以赞赏,对这里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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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优美的城市环境、强劲的发展势头给考察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家表示,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对北仑及北仑人才集聚发展平台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和更直观的感受,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扎实推进和海内外人才的不断集聚,北仑的未来发展充满着无限生机。
据了解,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简称“海高会”,由在浙江创业创新或为浙江建设发展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相关团体组成,于2011年2月成立。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海高会发挥联络人才、服务人才和以才引才的作用,为我省实施“千人计划”海外引才工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作用。海高会有约1000名“千人计划”专家,内部设有“生物医药分会”、“新材料分会”、“电子信息分会”、“能源、资源与环境分会”和“综合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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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最新版人才新政摘要
一、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1.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实施“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坚持海外与国内并重、拥有与使用并重,大力引进培育符合北仑产业导向的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型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对入选的创业人才项目给予200—6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及200-5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使用或场地补贴;对未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如在我区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的创新人才项目给予50—2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入选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给予所在企业在该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对列入“港城精英领航计划”的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
2.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港城群英荟萃计划”,大力引进文化体育、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时尚创意、人力资源等区域社会经济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团队)及项目,经评审认定,对入选的人才(团队)及项目给予50—200万元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泛3315计划”。
3.提升利用国外专家智力。加快“国家引智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和国际高端科研机构的开发与引进。
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于列入宁波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人选,给予引进单位1:1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对入选国家外专局、宁波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的项目,给予引进单位1:1配套支持。加强引智项目培育扶持,对高端外国专家智力项目,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项目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加快建设引智创业创新产业园,大力引进先进制造、新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项目、平台和企业。5年内,根据产业园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扶持,专项用于其建设和奖励。对产业园内引进的国际高端智力平台、公共研发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实验场地和基本装修或相应经费。
4.加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推进宁波技师学院、公共实训中心等平台建设,打造“技能北仑”品牌。依托公共实训中心,开展职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实训补贴。支持技工学校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技工学校 40 38776 40 15533 0 0 3171 0 0:00:12 0:00:04 0:00:08 3171校生的生均经费补贴、贫困生补贴等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支持技工学校推行现代学徒制,优化“工学结合、半工半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企业职工经过培训获得各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
合作高职院校选拨推荐优秀学生到我区定点企业实习就业,以及合作高职院校推荐“双师型”教师到我区定点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实习及生活补贴。合作高职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基地建设工作经费;对纳入优秀青工培育工程的高职院校,能配合定点企业致力输入教师实践锻炼,促进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革新等项目合作的,考虑院校人才及经费成本,再增加不超过5万元的技能人才合作培养经费。
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及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市级及以下技能竞赛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活动组织方和获奖人员一定标准的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世界性职业技能大赛大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对于拥有技能人才、专技人才总数达到一定规模和结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培养经费补助。
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下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工作室根据技能大师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以师带徒补贴;年度内技能大师为区内其他企业累计带徒达到15人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带徒补贴。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受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优先参加有关学习交流活动,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等奖项评选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5.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现有人才经我区自主培养,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的,在享受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区内企业自主引进各类人才或与其合作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入选“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的,按照入选项目扶持类别,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申报省、市各级人才工程。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以及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养经费资助;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对列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培育扶持科技创新团队。对经评审入选区级科技创新团队第一、第二层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对我区人才团队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培育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对经评审入选区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经费资助,培养周期为3年;入选省、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培育扶持文化创新团队。对经评审入选区级文化创新团队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经费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入选省、市级文化创新团队的,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强化管理类人员知识更新,依托集中学习、网上学习、研修培训等形式,促进各级各类干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鼓励企业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在职专技人员攻读北仑社会经济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等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市区两级有关政策,毕业后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在职提升;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成长培养工程”,通过合作办班、组团参加等形式,组织相关人才参加创业成长辅导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鼓励企业选送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学习深造和学术交流访问,根据用人单位年度实际支出,给予实际发生金额5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
加大教育、卫生、文化、金融、设计、律师、旅游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提升各领域人才的专业化水平。
重视民间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定期开展遴选活动,激励支持民间人才扎根基层创业创新。
6.深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支持企业建立区级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本科生实习基地,根据年度接收规模,给予每年1-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对研究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根据年度接收规模,给予每年2-6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吸引高校学生来北仑实习,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在校生及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在区级大学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实习期间,给予实习生每人500-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不超过600元的交通补助以及15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7.推进运用市场化引才工作机制。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推动宁波市美国创新孵化器建设,以“孵化器公司+孵化基金+投资基金”的模式,提高海外高端人才项目引进精准度,加快引进项目在北仑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高端人才。
强化“以人引才”、“中介引才”,建立招才引智奖励制度。对聘请的区级“引才大使”、设立的区级“引才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符合我区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每引进落户一个给予8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经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的,分别补足奖励至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给予重点表彰奖励。
二、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发展
8.推进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平台的目标,加快集聚国内外知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推进一批重大国际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建设海洋金融小镇、宁波大学海洋科教园、宁波海洋研究院、南京审计大学宁波新技术研究院、智慧产业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按照打造“全域孵化器”理念,加快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整合、联通一批公共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升科技创业园、数字科技园,支持民营专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建设创客社区、梦想小镇、工业设计园(街)区、互联网创业街(区)等创业创新载体。大力引进共建大院名所,运作好中科院城市环境所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站,积极推进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宁波新材料创制中心等合作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开发集聚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站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正常开展科研活动的,在市级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名博士后2年周期内每年10万元的经费补助。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扶持;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鼓励院士工作站开展工程硕士培养。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经区科技局认定并通过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后续运作经费经绩效评估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评为市级示范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的,在市级经费补助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每年后续运作经费补助可以分别增加到50万元、20万元。
对政府、企业主导引进共建的科研院所,按照市级有关政策,可享受一定的建设经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补助。
9.支持人才(团队)快速发展。“港城精英领航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以及市“3315计划”个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市“3315计划”团队A、B、C类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资助。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北仑投资创业。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投资人中有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取冠省名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变更名称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当年关键设备(技术)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单台5万元以上)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产值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内。其中购买区内设备部分按照12%予以补助;列入“鸿鹄”计划企业,按照项目分类给予最高12%的补助。
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提质量,人才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且统计纳库的,每家给予2万元扶持。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5万元扶持,其中列入“鸿鹄”计划的企业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8万元扶持。每年认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支持小微企业管理提升,鼓励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导入管理咨询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经认定,按其咨询服务费(5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30%以内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组织内部管理培训,经认定,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1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20%以内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活动,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为5万元。
10.强化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池,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初创型中小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等健康发展,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初创型小微企业获得最高400万元的无抵押基准利率信用贷款。
探索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区聚集。探索依托专业机构以基金投资模式联合组建宁波市美国创新孵化器等平台,采用项目海外孵化、国内产业化、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项目。
对由我区自主培养申报入选市“3315计划”团队创办企业,根据市级有关政策,可由指定银行给予最高20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实施北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或其所创办(加盟)的企业,区内商业银行可依据人才的个人信用、创业前景及还款能力等情况,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企业最高500万元授信额度。
人才创办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规范要求,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在上市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后,按所涉资产增值额5%,给予500万以内的补助(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设(含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备案后,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设股份公司股改前后,区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鼓励人才创办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补助额度减半执行);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在享受市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人才创办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人才创办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照区级有关政策,给予1-60万元奖励,企业在升板后,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企业在所在挂牌板块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奖励。享受奖励的挂牌企业申请享受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的,挂牌奖励(按50%)折抵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人才创办企业通过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的,按照区级有关政策,面向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按融资额3%,面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按融资额2%,单家企业融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1.扶持创客人才创业。完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聘请一批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导师与创客人才形成投资关系。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创新学院,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客人才提供全过程孵化服务。对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可申领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活动,最高额度为3万元。
拓宽创业投融资对接渠道,鼓励创投机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建立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重点鼓励科技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比例,面向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探索培育发展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科技创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金融机构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对外服务能力;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自主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产品,健全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人才创办法人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按50%加计扣除;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口机器设备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的国家重大装备技术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年应缴所得税低于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完善市场化、社会化人才管理机制
13.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业绩+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研究现行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的评价办法,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深化企业职称自主评价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稳步扩大企业人才自主评价的试点范围,完善企业中级、高级职称和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自主评价试点运作模式。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级自主评价示范基地,经批准被列为市级自主评价示范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批准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深入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动技能人才与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资格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破格申报、特殊申报、直接申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探索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关专业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
14.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扶持力度。对入驻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免费提供一定期限200-6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在基础建设、员工用餐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区内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对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鼓励风险投资或天使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入驻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不超过其投资总额6%(单项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人力资源机构转型升级,在引进自用人才、提升自身专业服务能力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15.提升人才服务联盟效能。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运行机制,强化服务联盟对接需求和解决协调功能。加大政府采购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建立政府服务与市场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体系。完善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助创专员、代办专员及法律顾问等制度,实时了解掌握人才各类需求,切实解决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优化人才生活服务环境
16.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对全职新引进的企事业身份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根据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5万元;在已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我区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毕业10年内且申报时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中,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市“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市“3315计划”个人在我区购房的,在享受市级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的购房补贴。
入选“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带头人以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才、高级技师、博士落户北仑后在甬未购房之前,可申请享受3年免费居住的区人才专项房,但与市、区其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不重复享受。
对教育、卫生、文化系统新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另行规定。
17.优化人才家庭保障。对引进的不同层次人才及随迁家属,根据市人才落户的有关规定,分别执行相应的落户政策。
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入选“港城精英领航计划”、“港城精英荟萃计划”带头人、列入市、区资助的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负责人、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等人才子女,参照市里有关政策,就近优先安排入学事宜。
妥善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港城精英领航计划”、“港城精英荟萃计划”带头人、列入市、区资助的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等家属,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人才引进单位为主解决,有关部门协助推荐;人才引进单位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
18.优化人才医疗保障。开展专家慰问和人才关爱活动,定期组织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港城精英领航计划”、“港城精英荟萃计划”带头人、列入市、区资助的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等进行全面体检和疗休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上述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协调机制,必要时,协助联系区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北仑区委组织部,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尤畅 通讯员 金旭孟 支鸣飞,北仑新闻网记者 陈张坤 通讯员 丁朝晖 吴楚冬 牛钢钢,部分照片感谢刘金弟等,北仑宣传片来源:北仑区委宣传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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