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2017年北仑区将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欢迎北仑区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北仑定向培养招生17名!毕业后进事业编制,还补助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2017年北仑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
招生公告
01
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2017年北仑区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共计17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5名,预防医学专业2名,为五年制本科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02
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北仑区农村社区岗位培养(指县(市、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03
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北仑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承办,预防医学专业由杭州医学院承办。
04
招录与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北仑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录,招录与招聘并轨,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录与招聘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北仑区卫计局。
(四)北仑区卫计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因考生放弃志愿、户籍不符及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指标数时,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
(五)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北仑卫计局网站上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委培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自公示之日起出现的指标数空缺,均不予递补。
(七)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05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06
就业与待遇
(一)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区编办、区卫生计生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卫生计生系统统一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若至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养生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北仑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
07
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办理入编手续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二)定向培养生签订协议书后,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的培养费用。定向培养生工作后3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解聘者须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的培养费用(具体详见协议书)。
(三)咨询电话:
北仑区卫计局人事科:0574-86783667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0574-87600018
杭州医学院:0571-87692654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北仑发布编辑,来源:北仑区人力社保局、北仑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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