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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最新规定

2017-08-13 北仑发布

编者按:《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正式印发,现全文转载,供有需要的市民参考。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以及《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依规登记、量化积分、梯度管理的模式。

第三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申请。

第四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参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详见下方附加链接)。

第五条  按照激励引导、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与量化积分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持证人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住房保障、职业教育、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积分入学  纳入北仑区量化积分范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持证人的居住证所在街道申请入读义务段学校,具体参照当年公布的《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管理入学计分标准》。

积分入户  纳入北仑区量化积分范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指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划确定,操作办法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北仑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积分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第七条  积分申请人在申请量化积分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机构执行量化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提请区政府责令改正。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在评审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时,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仑政办〔2015〕26号)废止执行。



附加链接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状况和卫生计生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现任职务、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纳税贡献、参政议政、流动党员、数字电视、积分学习和预留加分项目等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和违法犯罪等三项内容。计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300分)


(一)基本分(50分)=居住年限(40分)+年龄(5分)+登记管理(5分)

1.居住年限(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每满1月为0.2分。居住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居住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居住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居住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

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3.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


(二)个人素质(95分)=文化程度(35分)+专业职业资格(30分)+特殊行业资格(30分)

1.文化程度(35分)得分标准:大专为10分;本科为2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3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专业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特殊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浙江省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为5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司操、指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证为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为15分。以上三个项目,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工作情况(60分)=社会保险(40分)+住房公积金(20分)

1.社会保险(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2分。缴纳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缴纳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缴纳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缴纳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

2.住房公积金(20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5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满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为15分。


(四)居住状况(60分)

1.租住房屋(40分)得分标准:租住企业集体宿舍的为20分;租住在政府公租房的为30分;租住房屋已办理有效的《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40分。

2.房产情况(6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北仑区拥有非住宅(不含小产权房)的为40分;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北仑区拥有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的住宅,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为40分;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的住宅,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为50分;建筑总面积达到90平方的住宅,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平方米为60分。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视为房产情况(房屋性质、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计分。 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如属于共有房产,本人或配偶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

以上得分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五)卫生计生(35分)=婚育证明(15分)+孕环情监测(10分)+计划免疫(10分)

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

2.孕环情监测(10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每年2次以上,为10分。

3.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

二、附加分


(一)现任职务

 “龙腾”工程企业班组长加5分,中层管理层加10分,高层管理层加15分;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企业项目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加5分,高层管理层加10分。以上加分不累计。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列入“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加5分,高层管理层加10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新兴产业与服务业发展局制定。


(二)专利创新

1.发明专利加分标准:5年内获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专利审核时处于有效状态;(2)加分限于原始发明人和设计人,不含专利权人;(3)不同专利可累加计分。

2.科学进步奖加分标准:在北仑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区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10分;获得市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30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60分;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80分。


(三)表彰奖励

1.个人奖励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街道党委、办事处或区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括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集体项目不含单位(企业)获奖;(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4)不同奖项的可累加计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加计分。


(四)慈善公益

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在北仑区注册并加入志愿云系统,累计参加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分限为50分。

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北仑区参加无偿献血,合计全血300毫升及以上或血小板1次及以上加5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加30分;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加50分。


(五)纳税贡献

1.个人所得税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累计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5000元加10分,此后每增加1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35分。

2.其他税费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1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55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费以其在经营实体中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例计算。其他(地税)税费不包括5项社保。


(六)参政议政

在北仑区当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50分;当选市级及以上的加100分。


(七)流动人口党员

流动人口党员将本人党组织转接至北仑区的加2分;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亮明身份的加2分;在北仑区按时交纳党费并参加党员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加2分;在北仑区流动党员党组织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加5分,委员的加2分。


(八)数字电视

安装北仑数字电视,主动接收北仑主流媒体资讯的加5分;每年按时缴纳数字电视维护费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九)积分学习

下载并注册“e乡北仑”APP应用软件,通过其“积分学习”模块主动学习相关课件,按课件长短和答题情况,酌情加分。


(十)预留加分项目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必要的加分项目。


三、扣减分


(一)个人信用记录

5年内在北仑区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扣10分。


(二)违反计划生育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视情节轻重,扣50-100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


(三)违法犯罪

1.行政处罚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2次扣30分,3次及以上扣50分;3年内被行政拘留的1次扣20分,2次扣50分,3次扣80分。

2.刑事处罚扣分标准:5年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次扣50分;2次扣100分;3次及以上扣150分。

3.其他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教育训诫,责令悔改的,每次扣10分。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运用范围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北仑区政府办、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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