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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积分落户10月9日起申请!北仑区最新量化积分办法

2017-10-07 北仑发布

北仑区2017年度流动人口常态化量化积分的公告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全省居住证多功能应用示范点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仑区2017年流动人口常态化量化积分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生活、工作的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一)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二)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表》,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点击可看大图)

三、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专窗,填写提交《北仑区2017年度流动人口常态化量化积分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后,积分专窗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点击可看大图)

     2.审核评分。审核部门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核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积分查询及资料更新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后,直接登陆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智能平台——“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通过“积分查询”栏目和APP客户端中的“我的量化积分”栏目实时查询积分审核进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积分专窗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可查询积分总分。

4.积分公示。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上对参与本次参与常态化积分的名单及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申请人的《浙江省居住证》自动生成积分,同时可通过“e乡北仑”APP客户端“我的量化积分”栏目进行查询使用。

5.积分应用。申请人可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凭智能手机安装“e乡北仑”APP客户端中的“电子居住证”或“我的量化积分”享受商家积分梯度服务。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点击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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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2017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户指标


北仑区2017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50户

二、申请对象

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生活、工作的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2.本人、配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拥有合法房产,并为其本人实际居住。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由宁波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发证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土地证)。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北仑区2017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计分表》(附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1.资格审查。申请人携带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自有产权(即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房产)所在街道积分专窗进行资格审查。积分专窗按照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计分表的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也可通过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智能平台——“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的“量化积分模拟自评”功能进行提前自评。初审积分未达到150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50分的,领取《北仑区2017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

(点击可看大图)

  2.申请受理。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北仑区2017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后,积分专窗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3.审核评分。审核部门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核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积分查询及资料更新。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即可直接登陆“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通过“积分查询”栏目或APP客户端中的“我的量化积分”栏目实时查询积分审核进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积分专窗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可查询积分总分。
  5.积分公示。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上对参与本次量化积分落户人员的名单及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街道按积分分值从上而下确定落户名单,如部分街道未完成落户指标,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跨街道调剂。
  6.户口迁移。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给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申请人可在2018年3月16日前,携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


五、其他事宜

1.合法房产界定。量化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拥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小产权房、商住房等不能落户的房产不得申请)。申请人一般应用本人独立房产申请,属共有产权的原则上需产权证上有申请人姓名(如无申请人姓名,仅限夫妻共有者申请。婚后房产未明确权属的可由其配偶出具证明材料,婚前房产需由公证机关出具共有证明)。

2.户口迁入要求。按照宁波市现行户籍制度,仅接受整户迁移。

3.诚信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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