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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变化!北仑区2017年度经济适用房10月10日开始申报

2017-10-09 北仑发布


  

  北仑区2017年度经济适用房将于2017年10月10日开始申报。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广大家庭住房困难,大力推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今年区政府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新政策三点新变化



  新政策主要有三点新变化,对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放宽了的户籍及准入条件。

  ①户籍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已取得本区居民户口,并在申请前在北仑工作或生活满三周年”;

  ②准入条件调整为“申请前五年内无非正当原因出售原住房行为”;

  ③收入条件调整为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政策三大亮点


  一是通过衔接户籍制度改革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通过放宽申请条件以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的合理需求;

  三是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


那么,问题来了,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办理呢?

经济适用房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呢?

往下看,你想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北仑区2017年经济适用房申报办事指南 

◆◆◆◆



  根据《北仑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仑政〔2008〕10号)、《北仑区2010年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操作细则》(仑房资〔2010〕31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区2017年度经济适用房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10月10日-10月2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登记,并请相互告知。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咨询领取。有关表格下载请登陆北仑之窗(www.bl.gov.cn)的“网上办事”栏目下的“表格下载”。




1申报对象

  (1)申请人已取得本区居民户口,并申请前在北仑工作或生活满三周年。(该申请人只限户口落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单位集体户口居民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居民。)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51560元)以下。家庭财产总额,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3)在本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房(含军产房、宗教房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以上住房中,3人户居住成套二居室,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的;4人以上户居住成套三居室或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房的家庭不在保障范围。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人的房改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承租公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公有住房。


  (4)申请前五年内无非正当原因出售原住房的行为。


  (5)未享受过政府和单位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享受的拆迁安置面积小于本办法规定的户(人)面积标准。


  (6)未享受过批地建房待遇。


  (7)申请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认定。35周岁单身居民不论是否与父母同户(含丧偶、离婚单身户)可按一户认定。农、居混合户必须是不具备批地建房条件的家庭,在提供社区(村)的证明所在街道签署意见及土管部门的证明后允许申报。


  (8)家庭人口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确定,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在北仑区域内,具有法定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未婚子女),且在本区域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申请人配偶户籍虽不在北仑,但共同生活在本区内的,凭结婚证可计入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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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时间及所需资料

 

   登记受理期限: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0日止。


  申请登记和所需资料:在受理申请登记时间内,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登记。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单独生活的父母,还需提供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所有子女和孙子女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先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月工资发放单(含奖金、补贴等)原始记录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工作单位人员收入自报书》。


  2、申请人工作情况证明,提供申请人近三年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存证明。


  3、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独生活的父母家庭住房面积计算时,还需提供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所有子女和孙子女的住房情况证明。

  (1)承租私房的,提供近三年租赁合同;

  (2)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提供近三年租赁证或租赁合同;

  (3)自有私房的,提供产权证;

  (4)离婚无(缺)房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婚前的房产证明;

  (5)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6)拆迁安置、批地建房,分别由街道城建办(拆迁办)确认。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由街道、原单位和有关单位确认。“撤村建居”后仍享受建房政策,但不能取得村民批地建房规划许可的由规划部门确认。农、居混合户不能批地建房的证明,由土管部门确认;

  (7)申请前五年内无非正当原因出售原住房的行为。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因特殊病种和重度残疾出售住房,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病历证明;

  (8)是否享受过单位各类住房优惠政策证明;

  (9)现有住房、出售住房情况证明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房管部门确认。


  4、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应提供另一方户籍证明);农、居混合户应有明显的记载。

  (2)因工作需要、参军、读书或服刑,户籍未在本区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提供的书面申请。

  (3)如果户口本上不能反映落户年限和相互关系的,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落户起始证明,相互关系(几代人)证明。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5周岁以上单身和离婚人员需填写《未婚声明》。


  6、属于下列家庭之一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2)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

  (4)共同生活且登记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的(一、二级)。

  (5)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7、其他资料。

  (1)非住宅用房为商业用房的,须提供经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申报期间出具房产价值的评估书一份。

  (2)拥有3万以下货运车的家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复印件。

  (3)若有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购房办法及评分标准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分区块进行配售,采用评分办法予以实施,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选房,遇同分的抽签决定先后顺序,最后确定选房顺序。


  评分标准和方式如下(百分制计分):


  一、按家庭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积计分(20分)

  (1)无房户计20分;

  (2)6平方米以下计18分;

  (3)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6分;

  (4)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14分;

  (5)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12分;

  (6)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10分;

  (7)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8分;

  (8)16平方米以上17平方米以下计6分;

  (9)17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计4分。

  上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二、按户籍在北仑区域年限计分(30分)

  按夫妻中最长北仑户口年限计分。北仑户籍时间10年以下部分(含10年)每年按0.8分累计加分,超过10年部份每年按1分累计加分,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30分。


  三、按家庭成员结构计分(35分)

  (1)登记的家庭成员,全部为居民户的计5分,农、居混合户在全部居民户分的基础上,农业户1人减1分,但最高减分不超过2分,特殊对象户口不在北仑的按农业户计算减扣,但最高减分不超过2分。

  (2)二代人(父母、子女)共同居住计10分(含独身带子女家庭),三代人共同居住计20分,四代人共同居住计30分,最高计分为30分。


  四、结婚年限计分(7分)

  以申请人婚姻年限计分(以法定晚婚年龄开始计算),每年按0.5分累计加分,不满1年按1年计,最高分为7分。现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未再婚的,婚龄可计算至申请日。离婚带有子女的家庭,婚龄按实计算。


  五、特殊情况家庭计分(8分)

  具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每户加8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不能重复加分。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2)区级(含)以上劳动模范。

  (3)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

  (4)年满35周岁及以上单身居民。

  (5)共同生活且登记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的。

  (6)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以上评分时间计算至申请截止日。


4操作流程


  一、申请登记

  申请人到街道指定的受理点(社区、村)提出申请,领取《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北仑区经济适用房申购申请表》、《北仑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办事指南》等资料。


  二、材料准备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收入调查表》和《住房情况调查表》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全面审核后,社区(村)签署初审意见。


  四、申购复核

  街道对社区(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有疑问的采用多形式进行核实,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计分。


  五、第一次公示

  复核后,将申请人及得分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地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六、审核、第二次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提交区住房保障办主任会议集体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


  七、资格确定,发放《准购证》

  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北仑区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申请人签订《北仑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承诺书》。


  八、选房

  根据准购家庭数量和房源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分类分批段配租方案,通过评分加抽签的办法选定房号。


  九、购房

  准购户凭《准购证》、《购房联系单》、《承诺书》及选定的房号去房产销售部门办理购房付款等手续。


  十、公告

  购房结果在网站上公告。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 北仑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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