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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起北仑区最低工资上调!

2017-12-18 北仑发布

近日,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了数起最低工资调整有关的咨询,劳动者投诉表示,用人单位有拒绝调整工资待遇的意向。监察员回复,若到工资结算时,2017年12月份起的月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其它报酬支付包括加班工资结算等没有调整工资待遇保证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和申请劳动仲裁。


  据了解,根据甬政发[2017]8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2月1日起北仑区最低月标准工资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区近7年来第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当时的标准是最低月工资1860元、最低小时工资17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受益最大,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随之上调,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业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保障金发放等。此外,大部分普通企业员工也会因此间接受益,工资也会按照一定比例提升。


  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发生工伤、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将影响赔付金额,例如在计算工伤支付、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时,具体金额涉及本人工资的,如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相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新区时刊记者 陈张坤 通讯员 林彬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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