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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跨年度期间全市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9小时

2017-12-25 北仑发布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18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前,宁波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要注意哪些?赶紧了解!



跨年度期间注意这些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9小时


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宁波市社保局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定于2017年12月31日20:00至2018年1月1日凌晨5:00期间暂时停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停止服务期间看病怎么报销?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市社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非必须,请上述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首次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费用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的首次参保人员如12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2018年1月1日起凭本人的《宁波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本》(含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连续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费用怎么处理?


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例如参保人员在2017年12月23日入院,2018年1月3日出院,其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按2018城乡居民医保新年度医疗待遇进行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

上述参保人员在2017城乡医保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18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为此,各定点医疗机构在12月30日前要对在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一次医疗费模拟结算,向参保人员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醒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医疗费,具体办理按2009年4月10日市社保局在“宁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户网站”平台发布的《关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新年度未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费怎么处理?


2017年12月31日前有待遇但未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特别提醒注意电信网络欺诈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不要上当。

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帐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

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0574-12333,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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