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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日前,北仑区出台农村房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政策,针对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尊重历史、保护权益、先地后房、分类处理”的原则,既分阶段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保护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权益,又确保依法依规利用土地。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落实土地供应优惠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利用发展村集体经济。

政策自发行之日起试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目前,全区已完成示范点区域霞浦街道权籍调查工作,依申请落实确权登记发证;全区范围内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推进。


链接阅读:

  好消息!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快开始确权登记发证了!

严格规范农房登记发证行为


《方案》要求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农房登记发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确认权利主体,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要以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切实履行登记职责,严禁利用确权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和违法建筑合法化,确保登记行为依法依规。



妥善处理农房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农房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保护权益、先地后房、分类处理”的原则,先是按照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确定地权;在做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基础上,再根据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按宅基地和农房不同管理模式分四个时段处理农村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确定房权。


具体如下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国土局、北仑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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