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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度北仑区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工作的通知


一、首次定职对象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北仑区(含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并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国家、省有规定不开展初定的专业系列除外);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

201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省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二、首次定职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科及以下成人教育毕业生,其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表格务必如实填写,按附表格式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在表格下方务必填写本人联系手机号码),申报首次定职人员花名册一份。

2、提供本人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表格右上角,另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另申定二级教师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新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或劳动合同(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复印件1份。(合同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参考材料,需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5、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的《浙江省历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该项为自愿提供材料,但在宁波市外就业的历年社保证明需由就业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后由本人提供。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请各单位根据申报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选。

四、办理流程

表格填好后,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至北仑区明州西路470号三楼303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574-86780609,经审核后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当场退还。

五、办理时间

我区首次定职工作一年开展2次, 2018年上半年材料申报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15日。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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