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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元!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公告

北仑发布 2021-10-01

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公告

明月 摄

一、引进对象


聚焦“中国制造2025”和“四新”经济发展,以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产业和集成电路、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石墨烯、稀土磁性材料、专用装备、光学电子、智能汽车等细分行业为重点,紧贴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企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备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项目。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港城英才”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原则上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核心成员应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团队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

2.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专业结构合理,互补性强,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3.团队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符合北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团队自带资金、科研成果(专利)在北仑注册成立企业,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额的30%;创办企业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为主,风投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股,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二)“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7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业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北仑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落户北仑区并能实施产业化,并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北仑区。

4.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30%;项目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三)“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6年1月1日后来北仑工作或尚未在北仑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7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要求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应全职在北仑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新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能较大程度推动北仑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要求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四)“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

1.人才项目合作方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此前一般应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等职务,具备相关产业领域攻关突破及成果转化能力。

2.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求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突出,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项目实施所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3.人才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应是帮助企业集中攻坚解决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瓶颈。人才项目要求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实施且目前尚未实施完成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的人才项目要求符合北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企业在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资金不超过投入总资金的20%。

4.人才项目实施完成后能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相关技术或产品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经济效益较大幅度增长、技术指标显著增加。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中,特别优秀的项目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最多1人可以在年龄、学位、职务、职称等条件中破格一项。

三、支持政策


(一)“港城英才”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1.项目扶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A类、B类、C类项目,符合项目落户、建设等要求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种子基金配套,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贷款额度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贴息。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按团队项目情况最高可给予A类标准2倍的扶持。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非全职落户北仑的,支持措施相应减半。

2.引荐支持政策

中介机构、个人帮助引进入选区“港城英才”计划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人才团队到北仑创业创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引进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经自主培养,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入选省“千人计划”专家,入选市“3315计划”的,分别补足奖励至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支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3年内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并分别提供3年免租金的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或给予相应的用房租金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列入扶持的创业人才项目,如在北仑区内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三)“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支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3年内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四)“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支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给予所在企业在该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登录http://www.blrc.com.cn/rcsb/注册申报账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激活申报账号后(系统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提醒申报账号已激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创新人才项目、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申报材料不接受其他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就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三)专家评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

(四)尽职调查。委托风投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小组推荐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五)审定公布。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报批确定列入区政府扶持计划的人才项目,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7月15日—8月31日。

(二)申报人可选择“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其中“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可兼报“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对评审入选的“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将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升降级扶持和管理。

(三)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对于人才项目进度安排和预期目标,请合理预估,谨慎填写。若项目入选,将作为后续拟定项目周期性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入选的“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落户北仑区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北仑区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四)人才项目落户或实施后,应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人才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人才项目入选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经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侍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86574)86780578 8678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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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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