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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的宝妈们注意了,符合条件可领这份津贴!

北仑发布 2021-09-30

  北仑的宝妈们注意了,女职工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啦!


//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人员在此次补发生育津贴范围之内?

此次补发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并已按国家规定产假领取了生育津贴的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


Q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如申领?A

由女职工所在(原)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用人单位自2018年5月2日起,可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http://www.nbhrss.gov.cn/index.html “资料下载”/“社会保险下载/生育保险”自行下载)、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仑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补发。

Q按什么标准补发?A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使女职工权益保护更细化。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8]24号)要求,2018年4月宁波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补发标准为按已领取的原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计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Q北仑区发放情况A

  自北仑区今年5月启动女职工“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补发”以来,此项工作开展顺利有序,截至11月底全区共办理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4590人次,发放津贴金额1448万元。


  据统计,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符合补发条件的女职工数达5300左右人次。目前,还有700余人次未办理,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尽快到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申请手续。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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