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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提醒!电瓶车主不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
走在北仑的大街小巷
我们经常会看到
形形色色的电动自行车
许多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不戴头盔没什么关系
可是今后
不戴安全头盔即将受到处罚!
近日,经过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得到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即将正式施行。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最关注的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处罚。《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而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头盔的保护作用显而易见。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3月13日16点46分,北仑小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电动车经过路口时闯红灯,被其左侧一辆直行的公交车撞倒,万幸的是由于佩戴了安全头盔,该女子安然无恙。
/戳视频查看事故回放/
北仑交警在行动
珍惜生命,从“头”开始,
养成好习惯,幸“盔”有你~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交警、北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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