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停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权威回应来了!
2月9日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最新的疫情情况,并就市民关心的多个问题如婴幼儿健康防护、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暂停销售发烧咳嗽类药品等作了相关说明与解答。
发布人
黄加成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陈德良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
胡国权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疫情基本情况
2020年2月8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海曙区3例、慈溪市2例。
截至2020年2月8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6例,累计出院13例,现有重症病例9例。其中:确诊病例中,海曙区64例,江北区5例、镇海区3例,北仑区10例,鄞州区12例,奉化区3例,宁海县11例,象山县2例,余姚市8例,慈溪市24例,高新区2例,东钱湖1例,杭州湾新区1例;出院病例中,海曙区6例,镇海区1例,鄞州区4例,宁海县1例,余姚市1例。
目前,全市共有1352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已解除隔离486名密切接触者。全市集中医学观察 8373人,居家医学观察19849人。
今天,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各有一名患者治愈出院。患者一,芦某,男,56岁,慈溪市人;患者二,周某,男,53岁,慈溪市人。截至今天,全市有15名患者治愈出院。
二、疫期保障安全就医情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安全就医,我市医院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暂停部分诊疗活动。全市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未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一律停诊。全市各医院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暂缓普通择期手术和内镜诊疗服务,严格掌握恶性肿瘤等限期手术指征,减少非必需住院。
以上举措,目的在于杜绝疫病在医院就诊环节传染,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虽然这两天确诊病例有所回落,但广大市民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抱以侥幸,决不能放松要求。还是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在家中讲卫生、勤开窗、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确保身心健康。从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一律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第一时间送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请广大市民配合。
今天,我市又有一批共两支医疗队整装待发,驰援湖北。在这些队员身上,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真情,充分体现了宁波作为爱心城市的担当。让我们祝愿英雄们不辱使命,平安凯旋。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题1: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请问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作出这个《决定》?
问题2:《决定》中哪些内容应当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答:《决定》主要从政府、公民和单位三个层面对疫情防控的有关重要问题作了规定。
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是要坚持信息公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二是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三是要统筹做好三返工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预案,细化完善企业复工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切实做好恢复正常生产后疫情防控。四是依法可以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当然,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也应当做好相关工作。
从公民层面来说,一要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和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二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要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要不组织、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五要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此外,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
从单位层面来说,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此外,《决定》还对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作了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问题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请问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实施好《决定》?
答:贯彻落实好《决定》,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防控疫情。具体而言,
一是政府要严格执法。政府执法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不能失职渎职。
二是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公民要自觉守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是人大要加强监督。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自觉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全体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公民的法定义务。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良性互动。相信在各有关方面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问题4:疫情期间,如何做好婴幼儿、儿童的健康防护?
答:新型冠状病毒,人群普通易感,婴幼儿和儿童由于年龄小,没有自我防护能力,因此对他们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对婴幼儿和儿童加强了针对性防控措施,主要为:加强门急诊预检管理、暂停常规性妇幼健康服务和部分预防接种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推行线上服务等。
当然,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政府、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只是一部分,对婴幼儿和儿童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家庭的防护。
一是从家长自己做起。牢记“你健康才有孩子健康”,自觉遵守全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安排,守护好自己的健康,并为孩子做好榜样。
二是守住家门。婴幼儿、儿童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儿童要佩戴专用口罩,做好防护。
三是保持“爱的距离”。尽量减少与孩子的亲密接触,如不用嘴亲孩子等。
四是手脚“勤快”。居室要勤打扫、勤通风。教会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乱摸。
五是学会“察言观色”。关注孩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若体温持续不降,或咳嗽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精神状态不佳等,建议到就近的开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院正常就诊。
问题5:我们注意到,今天起,宁波已经暂停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请问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实施药店疫情防控四项紧急措施,凡是进入药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实施环境消毒、对所有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有效管理,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天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督促所有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立即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相关药品一律下架撤柜,盘存登记后封存,盘存清单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存。
二是要求营业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停售告知书,对前来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劝导他们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现存在需要医学隔离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三是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售药店按《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对执行不力的,将按照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问题6:农贸市场是老百姓买菜的主要场所,也是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地方,目前我市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情况怎么样?
答:农贸市场事关民生,是这次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目前,全市共有376家农贸市场正常运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农贸市场已实施严格的环境消毒制度。同时,对人员进场实施严格的管控,管理人员和经营户全部佩戴口罩,晨测体温,严禁体温异常、有呼吸系统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消费者必须佩带口罩,并经体温检测,严禁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的人员进场。
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同时,我市已于1月21日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交易,全市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活禽屠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必须三个“清零”。按照全覆盖检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正常营业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巡查,重点关注肉类、水产类、杀白禽等索证索票情况,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截至2月8日,已累计检查农贸市场1.2万家次、市场经营户3.2万户次。另外,对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也进行严格监管,密切关注肉类、蔬菜、鸡蛋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发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行为立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下步,继续严格落实宁波市“十二条措施”,全面执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禁止”“四个一律”,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加大市场交易秩序监测力度,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发布、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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