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疫情防控“新十条”
3月6日下午,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明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对来自湖北省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甬,其中已到甬人员由属地负责,管辖和接收有异议人员由首站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境外疫情重点国家来甬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所有市外来甬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小门”。全市村(小区)、企业等继续实施闭合式管理,人员扫“甬行码”(微信)专属二维码显示绿码或亮“健康码”绿码或凭纸质“甬行证”、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通行;非本村(小区)、企业人员还要做好身份核验和访客登记工作。对持黄码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绿码;对持红码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绿码。各村(小区)、企业发现持红、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三、加强发热病人全周期闭环管理,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联络员登记病人信息后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发热门诊,也可报告登记后步行或驾驶私家车前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医。全市所有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四、继续暂停影剧院、棋牌室、酒吧等室内密闭集聚场所营业。村(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继续暂时关闭。菜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定期消毒,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亮码或亮证并测量体温。
五、切实加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精神病院、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继续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健康码”“甬行码”红码的人员。对持红码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并要求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持黄码的人员,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并按规定实施居家健康观察。
八、市民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居家健康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继续实行硬管控。
九、“红事”继续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十、各地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做好防控工作。我市原实施的防控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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