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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剩余房源申购公告(北仑区)

北仑发布 2021-09-30


为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效益,满足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北仑区2010年限价房管理操作细则》(仑房资〔2010〕32号)等文件规定,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项目地名“甬樾湾”)剩余房源推出申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甬樾湾限价房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南临铸锋路,西接规划康桥北路,占地面积约10.99公顷,建筑面积约29.1万㎡,限价房面积约22.5万㎡、2649套。项目周边规划配套有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本次推出的甬樾湾限价房是经过2019年3月推出申购后的剩余房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建筑面积约4.26万平方米、573套,其中建筑面积约72平方米426套,约78平方米117套,约88平方米30套,选房首日(不含)前如产生退房,将一并纳入本次推出房源。


二、销售价格

本次推出的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按照2019年3月推出申购所公布的一房一价销售。甬樾湾限价房2019年3月推出房源的销售均价为9459元/㎡,具体房源的销售价格将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根据房源楼层、朝向差等情况进行浮动。


三、供应对象及条件

甬樾湾限价房供应对象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本次北仑区供应对象及条件为: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北仑区、开发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即现户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集体户口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收入范围在60%-100%之间)。家庭财产总额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886元);

3.申请人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家用轿车(含限价房公告日前一年内出售的车辆),不属限价房申报范围,并以车辆保险单中确定的车价为准。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技工资格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近3年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且当前正在缴存;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收入范围在60%-100%之间)。家庭财产总额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886元);

4.申请人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家用轿车(含限价房公告日前一年内出售的车辆),不属限价房申报范围,并以车辆保险单中确定的车价为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区委、区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及区有关部门(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2.符合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符合引进的体育、文化、艺术、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在上述行业工作的人员。

 4.符合引进的在“一城一区一带六基地”范围内钢铁、石化、能源、造纸、船舶、新材料、模具、汽车、机械、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紧缺人才。

 5.符合本区建筑业企业中引进的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中级以上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人才。

符合上述一至四类规定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上四类人员均属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2)以上二、四类对象申报时须在北仑工作满二年以上,凭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单为依据。

(3)符合一至四类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属于第一、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含)以上,属于第一类申报对象需独立户籍的单身人士(含丧偶、离婚单身户)属于第二类对象的,其户口与父母同户的,可单独申报,但其家庭经济收入和申报人的经济收入应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4)在本区域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转让的住房应当计算在内。

(五) 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甬樾湾限价房。


四、申请时间

自2020年6月1日始至2020年6月30日止(工作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

北仑区申请受理由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申购预公告发布日(2020年3月20日,不含),申请人户籍在本区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非北仑户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15624/index.html)查询。

特此公告


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工作时间

新碶街道社救站

新碶新建路2号

(新碶街道办事处)

86785045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大碶街道社救站

大碶人民北路1-8号

86786135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小港街道社救站

小港振港路55号

(小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6785733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柴桥街道社救站

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

(柴桥街道办事处内)

8678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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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6:30

霞浦街道社救站

陈华村关毛陈60号

(霞浦街道办事处内)

8678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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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6:30

戚家山街道社救站

戚家山东海路16号

(戚家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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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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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街道龙口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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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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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福民路77号

(郭巨街道办事处内)

86789571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春晓街道社救站

春晓街道寻海路19号

(春晓街道办事处内)

8678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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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6:30

梅山街道社救站

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

86788932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

新碶明州路773号

商务大厦B座8楼

86781642

86781640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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