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录后分配到北仑区高塘学校工作,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
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共6人)
1.有教师资格证的,按资格证类别报考 (资格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同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无资格证的,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
2.小学教育(本科)按所学专业侧重方向报考,课程与教学论(研究生)按所学专业方向报考。上述两个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学校相关专业侧重方向证明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3.招聘指标总数6人,具体岗位指标可能根据实际考试情况适当调整。
二、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20年 7——8月在宁波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对象
必须符合下列4种类型之一:
1.名优骨干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获得过全国范围的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县(市、区)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职工等荣誉称号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比赛)获奖。
2.浙江省范围内优秀事业编制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专业符合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国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时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4.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时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五、相关待遇
非浙江省授予称号的省特级教师,以及非宁波市(或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授予称号的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地级市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市学科骨干,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学科骨干,须经北仑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按认定等级享受待遇。具体根据北仑区相关政策执行。
1.安家经费:省特级教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70—100万元,地级市市名师或市名校长享受一次性安家费40—60万元,地级市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安家费20—30万元。引进人才在北仑购房的,凭本人在北仑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未在北仑购房的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度40%、30%、30%。
2.区年度专项人才津贴:每年经考核合格,省特级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12万元;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4万元;地级市市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2万元;县(市、区)名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0.6万元,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0.3万元。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8月3日下午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高塘学校专场)”,添加基本信息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信息。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00— 8月5日下午16:0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9:00— 8月7日下午16:00。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此次报名不打印纸质准考证,考生届时凭身份证参加考试。初审合格并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别按60%、40%记入总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内容,考生可自主选择初中段或小学段。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考生主要阐述应聘的缘由。
2.考试事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另行公告,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三)资格复审、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签约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1)递交一式两份《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2)递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必须同时出具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与报名条件有关的荣誉及获奖证书,能够证明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材料(如聘用合同或事业社保证明或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学校证明无效),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及留学人员携带大学及读研期间获得的奖学金、竞赛获奖、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获奖证书。不同种类考生提供不同材料,请务必根据自己在上述4类中的类别来提供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材料均须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因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复审不能过关的,考生自负责任。各类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此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时间。
2.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3.体检
入围体检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具备公务员入职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或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的职称聘任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高塘学校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七、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信息如有调整,北仑教育局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2)招录中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录用人数少于该岗位指标,其它岗位可酌情增加录用指标。其它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9383957,薛老师;89384005,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9383999,胡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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