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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这些疑问,有标准答案啦!

2015-12-15 北仑发布




Q

毕业十年怎么界定?毕业十年内在宁波买房,补贴购房总额2%。很多人关心,毕业十年内怎么界定呢?

A

  根据补充说明,明确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具体是这样的: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

  需要说明的是,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比如,小李在2015年8月20日买房,而他在2005年8月1日取得了毕业证书,则不在该政策享受范围之内。如果他在2005年8月21日取得毕业证书,则在该政策享受范围之内。




Q

在哪办,谁发放?

A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道:办理时和原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原政策要求到购房地办理,新政策则到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根据补充说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由人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在甬用人单位通过在甬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保、公积金证明(一式两份)及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办理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

  已办理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变更工作的,由新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购房补贴发放。


Q 新老政策衔接期怎么办?

A

根据补充说明,2015年8月12日以后购房的,符合要求且已享受原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凭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审核确认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契证(提供财政补贴受理单)、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等材料,至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办理补差手续。

  比如,高校毕业生小李符合购房补贴政策,在今年8月20日购买一套总价200万的商品房,此前已按原政策享受1%的购房补贴,即2万元。根据补充说明,他可以享受新政策2%的购房补贴。因此,他可以办理补差手续,再享受2万元补贴。


Q

高层次人才已买房,有补助吗?

A

根据细则,新引进的高级人才能得到15万元安家补助。如果申报时,已经买了房子,能得到安家补助吗?补充说明对此进行了明确。

  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在提供甬人社发[2015]1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

  首次申报后在甬购房,可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享受剩下年度的补助。


(来源:北仑人才网,北仑发布工作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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