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长沙县人!11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调整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成本监审、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污水处理费征收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类别,按政策要求随自来水征收。
结合实际情况,全县污水处理费分为城区标准、黄花榔梨标准、其他乡镇标准。县城城区(星沙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区域)执行城区标准,黄花、榔梨水厂供水服务区域执行黄花、榔梨标准,除黄花、榔梨水厂供水服务区域外的乡镇区域执行其他乡镇标准。
本次调价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执行原价格标准,从第二次抄表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编 辑:林 毅
■ 校 对:陈妙荣
■ 责 编:洪雨师
■ 审 核:姚 灿
■ 资料来源: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由【中共长沙县委网信办】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