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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星沙自来水价格将调整
通 知
星沙供水公司现行自来水收费是按照《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发改〔2015〕74号)文件标准执行。根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县发改〔2020〕180号)文件精神,星沙城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供水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征收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
因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水费代收,故星沙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自来水价格将按以上标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类别及价格标准附后,其它有关事项请登录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本次调价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执行原价格标准,从第二次抄表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星沙供水24小时客服热线:0731-84070110。
星沙城区自来水价格标准表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水价类别 | 城区供水 | ||||
水厂供水 | 引水工程 | 污水处理 | 垃圾处理 | 合计 | |
居民生活用水 | 1.43 | 0.10 | 0.95 | 0.20 | 2.68 |
工业用水 | 2.29 | 1.40 | 0.20 | 3.99 | |
行政事业用水 | 1.40 | 0.40 | 4.19 | ||
经营服务用水 | 1.40 | 0.40 | 4.19 | ||
特种行业用水 | 5.56 | 1.40 | 0.40 | 7.46 |
■ 编 辑:陈妙荣
■ 校 对:林 毅
■ 责 编:洪雨师
■ 审 核:姚 灿
■ 资料来源:星沙供水公司、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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