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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长沙县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了!
12月25日,长沙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双提标”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长政办函【2020】52号)文件精神,全面部署、铺排全县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双提标”工作,全县各镇街(含黄兴会展经济区)民政办主任、救助专干、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共计43人参会。
长沙县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
《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650元/月·人提高到750元/月·人;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从845元/月·人提高到975元/月·人。
会议强调,我县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双提标”,是党和政府关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要集中时间,抽调精兵强将,切实做好此次“双提标”工作。同时,要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家庭实际情况,全面启动各镇街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修订工作,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为合理核算出每一户的保障金额,提供政策依据。各镇街还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成员健康状况、困难程度等实际,合理核算、不搞普调、不搞平均发放,各级还要加大政策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社会支持。
■ 编 辑:陈妙荣
■ 校 对:林 毅
■ 责 编:洪雨师
■ 审 核:姚 灿
■ 资料来源: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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