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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扣分!长沙县这些车辆被曝光了

微星沙 2021-11-11

总有人

路有标线看不见

规范行车还得练

真正的红尘作伴潇潇洒洒

应该是安全行驶遵纪守法

今天我们先来曝光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那些事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违法车辆:湘AH5177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21 14:33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X39V8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21 12:40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R8456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20 10:28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852BN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20 10:24

违法处罚: 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52NA0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20 10:00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D12093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18 14:04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3Z63Z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18 7:10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ZV841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16 16:11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L55T0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17 9:51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违法车辆:湘A59FG7

违法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特立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1/9/22 6:23

违法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你可知道,

你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刮碰事故。

当你临时起意要改变行驶方向时,

后车很难注意到,

也不能及时采取刹车措施。

车速较快的话,

甚至会引发连环交通事故,

严重的会车毁人亡。

交通知识微课堂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禁止标线”?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的;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此外,违停不仅影响路面交通

也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

有时甚至会引起交通事故

 所以停车不能随性而为

更不能因为“就停几分钟”而心存侥幸


今天又有哪些车会被“曝光”呢?

一起来看~

01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F226Z,长沙县三一路的板仓路口至天华路口段,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2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P1Y18,长沙县东九路的漓湘路口至远大路口段,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3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Q2L66,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路段,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4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27RG0,长沙县湘龙街道潇湘路社区路段,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5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80UR9,长沙县东九路的漓湘路口至远大路口段,占用人行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6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AX533,长沙县东九路的漓湘路口至远大路口段,占用人行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7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Z0G20,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路段,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8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931QE,长沙县三一路的板仓路口至天华路口段,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9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DVK707,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路段,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10

违法曝光:2021年9月25日,湘AQ6C97,长沙县东四路与盼盼路交叉口,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车辆违停,到底违了什么法?该怎么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是优化市容的有效举措,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请广大市民朋友对联合整治工作予以支持、监督,发现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可拨打85252110进行举报!




曝光不是目的

文明才是第一

罚款也不是目的

为的是让所有人都有“规则”意识

遵法守法,从我做起

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让星沙更加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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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陈妙荣

 校 对:洪雨师

 责 编:胡   晓

■ 审 核:姚   灿

■ 资料来源:长沙县文明办、畅安星沙、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星沙时报

 由【中共长沙县委网信办】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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